记者 刘海玲 摄影报道
似乎是一夜之间,房产中介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烟台的大街小巷。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全市已注册房产中介446家,且绝大部分集中在五区,仅芝罘区就有166家。房产中介给市民的房屋交易、租赁带来便利的同时,在巨大的金钱诱惑下却也设置了层层陷阱,不管从本报热线还是从市消费者协会接待的投诉看,因房产中介引起的纠纷不断,让整个房产中介业陷入了不小的信任危机。
连日来,记者以普通卖房者的身份走访了市区数家房产中介所,并调查了多名被“宰”客户,试图揭开房产中介中存在的“黑幕”,并提醒市民在与房产中介打交道时多留个心眼。
“黑幕”一:高额提成雇用房产中介业务员
11月23日,记者以卖房客户的身份走进白石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一名男业务员小杜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小杜告诉记者,通过他们交易成功后,需要收取买卖双方交易额各1%的佣金。当记者表示佣金太高不能接受时,小杜连忙表示,佣金可以全部转嫁到卖主身上,请记者先做一下房屋登记。
记者试探性地问小杜中介公司业务员待遇问题,小杜含糊地回答:“不同的公司待遇不一样。”走出中介公司,记者马上接到了小杜的电话:“大姐,不是我不告诉你,刚才公司人太多,不方便。”
小杜告诉记者,业务员录用门槛很低,不论学历,只要能揣摩客户心理,为公司多创造效益,就可以多拿钱。业务员待遇是每月底薪600元加提成,提成为佣金的20%,以一套价值为30万元的房子为例,如果通过中介公司交易成功后,中介公司要收取买卖双方各1%的佣金,即6000元钱,业务员可以就拿到1200元提成。
小杜还说,他干房产中介业务员一年多,月收入一般两三千元,是再普通不过的水平了,有的业务员月收入几万元,当然如果一套房子也卖不出去,就只能拿到几百元的底薪。
取得记者的信任后,小杜说:“您的房子就交给我来卖吧,交给其它的中介,还指不定怎么‘吃’你呢。”
提醒:“羊毛出在羊身上”,房产中介的日常开销和业务员高额的提成来自哪里?说白了其实都是买家和卖家。,一套房子中介费动辄上万元,高昂的中介费无形中抬高了二手房价格。市民许先生最近在网上看到一条房产信息,并成功交易,他说:“现在很多网站为了提高点击率,都开设了免费发布买房、卖房、租房的信息平台,到上面发布和查询房产信息很方便,然后自主交易,可以省下一大笔中介费。”
“黑幕”二: 抛出假“绣球”获取客户信息
前几天,市民赵小姐向记者反映,部分房产中介太“损”,竟然发布诱人的假房产信息,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客户信息。
半月前,赵女士在文化路公交站点附近的线杆上看到一张出租房屋的信息:仁里街附近4楼60平方米精装修房,月租金400元。联系人:沈小姐。后面还附有电话。赵女士那时正帮外地来烟台工作的同学物色房子,问了房产中介感觉租价太高,看到这则广告后,赵女士赶紧给联系人沈小姐打了电话,问广告里的房子的具体地址和租赁事宜。没想到,沈小姐说:“房子在仁里街74号,但真不好意思,这房子刚租出去,我再给你介绍几处吧。”此后的几天,沈小姐几乎每天都会给赵女士打电话介绍房源,但都因为价格太高没有谈拢。
11月24日是周六,赵女士有事经过仁里街,她突然想到那套物美价廉的租房,希望能与租房者协商合租。于是就来到了74号4楼,这里是一梯 3户,赵女士一一敲门询问,房主均表示,这里最近没有出租住房,住户在这里都居住半年以上。赵女士意识到上了中介的当,那位沈小姐再给她打电话介绍房源时,赵女士质问她为何发布假信息,沈小姐不但不道歉,反而理直气壮地说:“这是获得客户信息的一种策略,要怪就怪你太笨。”说完就挂了电话。
提醒:记者了解到,现在很多人对房产中介存有戒心,主动委托房产中介的很少。为获得房源和客户信息,中介公司会采取网上搜索信息、发布虚假信息来吸引客户。前几天,有位深受中介骚扰的卖房市民支了一招:如果你将自己的房产信息在网上发布过,但又不想中介来骚扰,当有人打来电话询问时,你最好先说你是中介的业务员,对方如果是中介的,就会马上挂掉电话。
“黑幕”三:先签合同收订金把你套住
11月23日,市民孙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说,自己遭遇了黑房产中介,交的2万元订金不知能不能要回来。
原来,前几天孙女士在媒体上看到一则卖房的广告,就与卖主取得了联系,孙女士警觉地问对方是个人卖房还是中介公司,对方告诉她是个人卖房。约好看房那天,来了一个20岁出头的女孩,女孩带她看了幸福航天小学附近的一套65平方米的房子,房子售价35万元,价格是高了点,但房子的装修很不错。回去之后,正在孙女士犹豫是不是要买时,又接到那个女孩的电话,说又有人看好这房了,如果孙女士想要,可以优先买,毕竟人都要讲信用。孙女士来不及多想,答应第二天签订买房合同。
签合同时,女孩带来了房产证,孙女士想查看她的身份证,她说旧的身份证丢了,新的身份证还在办理中,回头再拿给她看。一个20多岁的女孩,还能骗人?随后孙女士与她签了合同,并交了2万元订金。
亲朋好友得知孙女士买的这处房子,都觉得价格太高了,并分析女孩是不是房主也说不准,因为即便身份证正在办理中,派出所也会开具临时身份证明。当孙女士要求查看女孩的临时身份证明时,女孩坦言她不是房主,而是房主委托卖房的中介,如果孙女士中途违约,两万元订金就不能返还了。
提醒: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赵海霞认为,中介公司这位女员工顶替房主签订的这份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如果她以中介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并且合同上盖有中介公司的公章,那么就具备法律效力。因此,两万元订金应当返还孙女士。这位中介女员工的做法涉嫌欺诈,孙女士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机关无法立案,孙女士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追回订金。
赵律师告诉记者,她接过不少类似的案子,中介公司不让房主与买房人见面,为的是吃中间的差价。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查看房产证、土地证和房主身份证,签合同务必要谨慎。
“黑幕”四:雇“房托”轮番砍价抢购房源
家住凤凰台一街的张大妈最近在卖房子,因为儿子做生意急需一笔钱,房子报价29万元,比正常价格低出一两万元。
位于进德小区的一家房产中介闻讯而来,表示想帮张大妈卖房子。当天下午,中介公司就带来一个看房的男青年,男青年边看房边挑出了不少毛病:房子太老、格局不好、采光不好、靠发电厂太近有污染等。男青年说他是给父母卖房,如果价格能再降两万,他买了。张大妈看男青年挺有孝心,房子又不太理想,就答应最多降一万元,男青年摇着头走了。
个把小时后,中介公司又带来一个女青年看房,这回女青年给房子挑的毛病更多。她还说,如果多花点钱改造一下,房子还可以。最后,她给出了 27万的价格。这次张大妈摇头了,说27.5万元是最低价。女青年看似挺勉强的,最后还是说好第二天上午就来签合同并预付40%的购房款,余下的房款一个月内付清。
没费多大力气就给房子找到了买主,张大妈高兴地给儿子打电话,儿子一听火了:“这价格至少少卖了3万元,趁还没签合同,咱得去跟中介说清楚,不能卖。”儿子赶回家,开车拉着张大妈就赶到了进德那家房产中介公司,张大妈一进门,一眼就瞧见了那一男一女两房客,不过他们赶紧躲开了。还没等张大妈开口,中介公司的业务员解释说:“他们急着买房,到店里查看信息。”
张大妈一甩门,拉着儿子就走。
提醒:房托轮番砍价后,中介公司以低价收购房子再高价卖出,从而快速敛财。张大妈的儿子王先生提醒那些急需现金周转的房主,卖房时一定要把握好价格底线,那些砍价砍得太狠,且犹豫期很短暂的买主,很可能就是房托。
调查:房产中介面临行业监管缺失
与房产中介发生纠纷后,很多市民会去找消费者协会帮助协商。但房产中介存在的种种违规行为究竟该由谁来监管?
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条件进行一次检查,并于每年年初公布检查合格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名单。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中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
然而,情况到底如何呢?27日,记者首先与烟台市房管局取得联系,有关人员表示,80%房产中介公司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因为没有国家强制性要求。记者又与烟台市房地产协会产权科取得联系,他们也表示对房产中介公司不甚了解。而工商部门则表示,他们只负责对房产中介的日常经营进行管理。
只要有了公司名称、固定场所、2人以上和3万元注册资金,一个新的房产中介公司便诞生了,就可以开店营业了。而正是进入该市场的门槛太低才导致房产中介公司大量涌现,而行业监管的缺失直接造成了该行业的良莠不齐,从而导致了整个房产中介业的信任危机。因此市民呼吁,房产中介应该自觉履行行业规则,政府主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管,让房产中介真正成为服务市民的机构,而不是为二手房价上涨推波助澜。 关键字:中介公司,小杜,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