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今年27岁,是武昌一家公司的行政经理。2005年,他和相恋4年的女友朱莉结婚了。
孙先生和朱莉都是从农村考上大学,毕业后留在了武汉。当年婚后,他俩掏出了全部积蓄,付了10万元首付款后,向银行贷款25万元,分20年还贷,买下了一套百余平方米的新房。然而,今年初,孙先生和朱莉因性格问题闹起了矛盾,决定离婚分手。孙先生和朱莉的共同财产就只有那套房产,这两年房价猛涨,两人都想要房子,可房贷又没有还清,这房产该怎么分?将来房贷怎么还?
昨日,孙先生就此咨询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关欣律师。关律师认为,按照《婚姻法》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应予以共同分担。如果双方经济条件相当,且都同意对房屋竞价,房屋的产权可归出价高的一方。获得产权的一方,补偿给另一方一半的竞价款,并从这一半的竞价款中,扣除银行欠款的一半,最后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对银行偿还贷款。 关键字:房贷,偿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