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合作建房 春天尚未到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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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2月1日9:17 新华社 |
时间刚刚进入2007年,作为房地产二线甚至三线城市的河南省郑州市,个人合作建房仿佛一夜花开:在1月下旬的短短几天内,先后冒出了3个个人合作建房组织,发布了全国第一个合作建房章程,更有人宣称其集资建房的楼盘已经封顶。一时间让人眼花缭乱,个人合作建房的春天真的已经到来了吗? 一石激起千重浪 1月19日,由郑州一家律师事务所发起的河南广厦个人住宅建设合作社成立,同时公布了全国第一份用法律语言书写的合作建房章程———《河南广厦个人住宅建设合作社公约》。随后,郑州个人合作建房联盟、郑州个人合作建房团等组织相继成立,并开始发布规则、招兵买马。 一石激起千重浪。这些消息迅速激起了在高房价前望而却步的人们的热情,“终于找到组织了”,一位市民激动地说。紧接着,郑州财鑫商贸有限公司经理张永祥通过媒体宣布,愿意提供20亩地,可建300套左右多层住宅、建成住宅后预计均价不高于1300元/平方米。 难掩先天不足 包括郑州在内,目前个人合作建房行动已经在国内30多个大中城市出现,但应该说,包括深圳、温州模式在内,目前仍然没有一个具有真正示范意义的模式,对个人合作建房的质疑声中,一些问题也确实是直指要害。 郑州的一个个人合作建房组织刚成立就准备收会费,马上引起了一些市民的反感。这种在情理上能够说得通的经费,在法律上却没有保障。这些个人合作建房组织既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也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组织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天生不足。如果出现风险包括不可抗力因素,谁来承担又如何承担?会不会变成炒房?这个问题牵扯到谁在法律意义上有资格审查参与者的资格,房子建完分配后,谁又有资格干涉所有者的产权。而这些仅靠民间组织和道德自律难以保证。 而且,个人合作建房组织缺乏权威性和专业性,可能对专业领域不熟悉,对各种风险的估计不够充分,这些都将是个人合作建房组织遇到的难题。 中介发育严重滞后 业内人士认为,个人合作建房的真正成功必须换个思路,以市场的手段解决问题,培育中介机构,以专业化替代亲历亲为,让个人合作建房成为房地产的市场细分,而非分工“倒退”。 在河南省许昌市,一个“个人合作建房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已经在酝酿成立中,这个中介组织的发起人之一杨金城说,中介组织将会提供从个人合作建房的人员、资金组织一直到分配全过程的服务,而且全过程都置于法律法规的保护下。 杨金城认为,这样的模式从起步就是规范的,并且能够更好地利用专业化分工进行市场细分,同样能达到买到低价房的目的。从个人合作建房的资金实力、专业化程度、抗风险能力等方面来看,个人合作建房只会是房地产市场一个有益的配角和补充。 关键字:中介,合作建房,房地产,市场,郑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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