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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经纪行为 二手房交易资金从POS机进出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2月1日9:30 解放日报 贺理铭
   低买高卖、吃差价、骗取看房费、挪用客户房款,这些房产中介领域屡见不鲜的行为今后将遭到严厉禁止,违规者可能面临“市场清退”的责罚。

  针对当前房地产经纪行业规则不健全、经纪人员良莠不齐的现状,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矛头直接指向房产中介领域中的种种突出问题。

  各地将全面推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公示制度。建设部有关人士表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交易保证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和注册资本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供交易当事人选择。《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执业时,必须明示或采用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推荐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同时明文规定了三种禁止行为:一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双方隐瞒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赚取差价,也不得采取内部认购等手段营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误导和欺骗当事人;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虚假、未经核实或重复的房源信息,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并保证信息与事实相符后,方可对外发布有关信息;三是不得泄露或利用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房地产经纪机构占用或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属违规。《通知》明确要求,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设立专用存款账户,运行情况随时接受监督。对此,美联物业上海区域总经理冯泓睿表示,《通知》的下发和执行,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的重大举措,将对二手房交易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因为在二手房交易中,由于买卖双方大多是自然人,交易标的又大多较高,往往牵涉当事人毕生的积蓄,所以,如何有效地实现对交易资金的监管,是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美联物业为例,在接受客户委托进行房款保管前,公司会与客户签订《房款保管书》以界定款项用途以及归属方。每笔房款都是由客户用银行pos机直接划入公司的专用账户,相关负责人员在出账时必须向银行提供买卖合同等资料。全部的业务交易办理由公司特设的交易管理部直接负责,门店业务员只负责接待客户、安排看房和洽谈等前期工作,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业务员接触客户房款,规避风险,为客户提供更专业、高品质的交易过户服务。 
关键字:房地产,经纪,中介,银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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