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说,他居住在劳动小区48号楼4单元101室,该套房屋面积约40平方米,以前一直是他奶奶居住的。1996年他奶奶去世后,他就搬了进来,而且一住就是10年。他记得奶奶去世前有人每年到家收房租,但是自从他住进来后,就再也没见到收房租的。他日前想把该套房屋买下来,并把10年没交的房租一次性补清,可是当他找到云龙区房产管理处,该处工作人员却表示,那套房屋不属于他们管理,他们无权去收房租。
记者随后与云龙区房产管理处房管科进行联系,该科工作人员仔细查询有关资料后表示,他们只负责到劳动小区47号楼,48号楼确实不属于他们管理。该人士还表示,如果是公房租赁房,应当有租约。另外,正常情况下,每套房屋都应有产权证,产权证上应写明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则应有房主的名字。
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程律师对此表示,王先生可到产权部门查询房屋所有权人,凭个人身份证应该可以查询到房屋的原始档案。如果是公房,王先生可以通过房改的方式买下,如果不是公房,王先生如果想买下则必须与产权人协商。即使该套房屋是有租约的公房,王先生也不需要补交10年的房租,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房屋租金收取应在2年内,如果超过2年则超过了法律时效,王先生只需要补交2年房租,其它8年房租都可免除。 关键字:管理,房管,房租,租金,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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