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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不能贪"小便宜" 租房人最好还是季付租金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2月23日10:54 上海金融报
    近来,上海楼市陷入了僵局,成交低迷,出现了有价无市的局面。这时,不少房产投资客开始考虑转售为租,由此上海的房产租赁市场的供给量开始激增,房屋租赁价格开始走低。 

  一方面是等待房价下跌,另一方面是租房价格已经下跌。为此不少原打算买房的人,开始走进了租赁市场。


  不过,由于租赁市场的活跃,就有一些骗子开始对这个市场动起了歪脑筋。


  目前的主要骗术有两类,一是专门骗取租金差价,二是利用合同进行欺诈。


  那么,对于租金差价如何防骗呢?为此,业内人士提醒,在租赁价格走跌的情况下,租房人最好是季付租金,而不要交付大笔的年租或半年租。如果实在要交付大笔房租,可从以下几点辨别房东真伪:


  首先,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


  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如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再次,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小区周边的状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房子的基本情况。


  最后,从周围邻居处侧面了解一下房屋及房东状况,看看是否属实。


  而对于合同诈骗问题,目前存在最多的就是的“阴阳合同”。“阴阳合同”即房主和租户双方为达到避税或其他目的,向有关部门登记时用一张合同,通过少报租金或少报面积的方式,降低租赁合同标的,报低租金少纳税,称为“阳合同”;房主与租户另签一份合同,作为实际支付租金的合约并实际履行,称为“阴合同”。


  这个做法听起来好像不错,可能一时侥幸逃过纳税,但由于此合同未经登记、很不规范、约定不明甚至只是口头约定等情况,在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就很难说清楚谁是谁非,结果只能是反误了自己的钱财。


  签订“阴阳合同”,酿成房主与租户间的麻烦和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时是租户只按“阳合同”履行,不承认“阴合同”的存在;有时是房主利用“阴合同”不能“见光”,而不断地和租户巧立名目地收取费用。因此,要特别提醒大家,租房最好找正规的中介公司,不能贪小便宜。

关键字:租房,上海,租赁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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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上海金融报 ”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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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并非小事 其“门道”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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