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6日,市区翠岗新村白兰苑的刘先生与陈姓房客签订了套房租赁合同,陈某预先支付了其半年租金5000元钱。今年1月16日,房租到期,他便上门向陈收取接下来的房租,陈某以钱不就手为由,未续交房租。2月3日下午,他打电话再次向陈某催要房租时,对方手机竟关了机。他感到事有蹊跷,再找陈某,却见房门紧锁,直至深夜也不见陈某露面,他随即打开房门一看,屋内的彩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电饭锅、煤气瓶等价值8000元的家用电器不翼而飞,甚至连床也被“捎走”了。目前,民警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警方提醒市民,如有房客上门租房,一定要签订正式有效的合同,同时及时留下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一旦发生意外,便于警方及时查找。 关键字:房租,租赁,合同,身份证,家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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