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静安区某校就读的少女芹芹(化名),在完成老师布置的小作文“我最想对老师说的一件事”中,透露了她曾遭到大姨夫陈龙新强奸和猥亵的过程。感觉事态严重的老师连忙带着芹芹报案,昨天,上海静安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陈龙新有期徒刑7年。
现年14岁的少女芹芹,生长在一个支离破碎的家庭中。据她33岁的母亲杨晓月(化名)说,1992年底,她18岁那年,在安徽老家与同村一男子好上后,怀上了芹芹。1993年9月在上海用假名在医院产下芹芹,在产后第24天她又认识了芹芹的继父金某,无依无靠的杨晓月就跟随金某同居了。一个月后,又怀上了芹芹的弟弟,1994年夏天,即将分娩的杨晓月和金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不久,芹芹母亲经人介绍去金山一家工厂,芹芹就随继父和弟弟一起生活。在芹芹的印象里母亲极少回家,芹芹曾去金山找到母亲的打工住址,发现母亲又与一名男子同居,还生了个男孩。
从2005年的夏天起,继父开始对身体逐渐发育的芹芹动起歪脑筋,每天晚上赤裸裸地爬到她的床上,猥亵芹芹,甚至强行与芹芹发生性关系。事后则威胁芹芹不许对任何人说。(继父金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另案处理。)
陈龙新曾在芹芹家中留宿过夜,看到过芹芹继父金某在深夜钻进芹芹的被窝,淫胆大了起来。2004年4月,芹芹转学就读某学校,学校离大姨夫家较近,就在陈龙新的家中借居。一天,66岁的陈龙新兽性大发,强奸芹芹。得知此事后,毫无法律意识的杨晓月义愤填膺地找到陈龙新,最终却接受了陈龙新“赔偿”,5000元私了。 关键字:租房,学校,母亲,上海,静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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