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年后我们的房怎么办? 关注《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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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3月15日13:27 江门日报 梁丽琴 |
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目前已经通过七审。作为今年“两会”的焦点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官员指出,目前《物权法》出台时机已成熟,“要确保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
也许很多人会认为,《物权法》是一个技术性很强,仅限于在法律精英当中探讨和争论的话题,它距离普通民众的生活太远,但事实上,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它“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具体利益”。我们所关心的是,这部“势在必行”的法律草案如果获得通过,其中和房产息息相关的内容到底有哪些?广大民众的生活和切身利益会受到什么影响?近日,记者采访了我市有关专家。
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相关内容:《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删除了原先有关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需要支付土地使用费的规定。同时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存在问题: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我们的房子怎么办?有人说,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只给房主一点补偿金。很多市民为70年后自己住宅的命运焦虑不已,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为《物权法》(草案)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
专家观点:法律界人士分析说,《物权法》的立法,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最为关注的莫过于自己购买的房产,在国家规定的70年期限到期后,该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如果《物权法》能够通过审议,住房使用权70年后将自动续期,市民无疑放下了“心头大石”。
小区的公共产权到底谁说了算
相关规定:《物权法》草案提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只要不是属于原来规划的市政用途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都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要将绿地改建成停车场,需要经过大多数业主的同意。
存在问题:随着住宅小区越建越多,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因为绿地、车库等引发的纠纷时有耳闻。业主对小区里的哪些东西享有管理权?小区的会所、车库的权属应该属于谁?
专家观点:蓬江区公职律师所的伦荣彪律师介绍说,车库、车位不像电梯、楼梯、绿地那样可以共有公用,它一般都是由业主专有和专用的;而且在买房过程中,通常都是和开发商约定,这些约定可能是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目前《物权法》草案对车库问题的规定是由当事人约定,对于占用公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的车位,则规定为共有。
“阳光权”遭损害怎么办
相关规定:《物权法》草案指出,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弃置固体废物,施放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存在问题:几年前鲜为人知的“阳光权”,如今已成为热门词汇。一些城市在对新建住宅规划审批环节中存在漏动,使新建筑物的层数、间距不符合建筑规划国家标准,遮挡相邻建筑采光;还有些人为了得到更多的居住便利,乱搭乱盖,影响相邻建筑采光。
专家观点:蓬江区公职律师所的伦律师指出,相邻关系涉及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生活中诸多扰邻问题,都是对邻居、对他人生活的一种妨碍和侵害。尊重他人相邻权,不但是法律问题,更是道德问题。以前大家都有一个误解,当不动产相邻权受到侵害时不知如何处理。如果《物权法》正式出台,相邻权受到损害时,你可以直接上诉至法院解决。
办房产证可望驶入“高速路”
相关规定:《物权法》草案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同时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此外,草案还根据权责平衡的原则,明确了登记机构的义务:“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存在问题:房产证难办,是现在许多购房者共同面对的问题。主要的原因是,办理房产证要面对十分繁琐的手续,需要跑国土、房管等多个部门,办理中途往往还要补充各种资料。此外,登记费用问题也是群众关心的问题。
专家观点:专家指出,不动产登记费用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不动产登记是建立物权制度的重要基础。物权公示这一物权法的重要原则,在不动产领域就需要依靠登记制度来保障。《物权法》草案经多次审议、反复修改,最终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业主能否更换物管公司
相关规定:《物权法》草案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依法有权更换。同时指出,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
存在问题:短短十几年间,物业服务机构增长,业主和物业服务机构之间的纠纷也逐渐多了起来。去年以来,物业管理成为了消费者投诉的新热点,业主不满意物业管理公司账目不清楚,服务不到位。
专家观点:有专家认为,这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有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业主也不是太满意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在这个时候,业主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更换前期物业公司;当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果业主对开发商聘请的前期物业公司或其他物业管理公司不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解聘它并另行聘请物业管理企业。 关键字:物权法,物业,服务,两会,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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