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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13年终通过 物权法草案保障人民权益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3月16日14:54 房产之窗
    本次两会上最受到人们关注的焦点莫过于是对物权法草案的审议了。经过了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物权法草案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这次,代表们又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60多处修改,使之最终完善并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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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草案共有60多处修改 提请大会审议修改稿

    物权法草案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体现了对不同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也体现了宪法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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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住房方面,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解除了人民群众对其住宅在期满后的担心;同时还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减轻了人民群众进行不动产登记时的负担。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物权法草案并未对商住楼的产权延续问题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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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深记者梁志超:“自动续期”莫忘商住楼住家 

    2007年3月16日上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进行了表决。以赞成2799票,反对52票,弃权37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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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获得通过

    专家学者们纷纷对物权法草案的通过表示了赞同。孙宪忠:“物权立法的过程,既是向广大百姓普及物权概念的过程,也是各方面不同意见通过民主协商最终取得一致的过程。” 任志强:“《物权法》是与民众关系最大、最直接的一部立法,同时还是对中国未来发展影响最大、最深远的一部立法,它将决定着中国未来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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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获得高票通过10月1日实行

    物权法草案体现了宪法精神,现了对不同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既尊重了国有财产,也保障着城市富裕人群和农村贫困人口的利益,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期望以后能有更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法律经过人大审议通过后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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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物权法,人大,法律,不动产,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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