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做事中的甲乙双方,虽然法律意义上是平等的,但往往是甲方强,乙方弱。据说某“甲方”针对“乙方”“应付款”的“财务准则”是四个字:“折腾”加“忽悠”。明明手续齐备,非折腾到你补这补那甚至以“遗失”等行径,让你疲于奔命;而忽悠招数,则让你始终难找“签字人”,即使签了字,“财务排队”,也让你伤透了神。
房地产行业的特性,动辄万元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上千万,而“乙方”为求得“青睐”,往往屈就于甲方,虽然白纸黑字,虽然说一千道一万你甲方得“给钱”,而“乙方”这个债权人,还得常处“小心翼翼”的姿态,急不得,催不得,稍有不慎,惹怒了“杨白老”可就有你脸色看了。
无独有偶,另有闻某开发企业财务经理的“两个凡是”观,凡是该向人要钱的,必风驰电掣去催讨;凡是该给人钱的,“一慢二看三不过”。
都在讲“诚信经营”,“财务行为”是最直接最形象的。“拷问”企业的诚信度,何不从“财务准则”着手?这不是财务经理的个人行为,折射的是企业的脸面甚至是当家人的脸面。“甲”和“乙”,经常是对换位置的,常坐“甲”位,忽换了“乙”位也遭遇了类似的事,该作何想?经营往来大家都忽弄来忽弄去,如何是好。
“该人家的,总是人家的”,这是基本道理,企业诚信,“财务行为”是一面镜子,千万别做得利忘义之事。 关键字:开发,财务,企业,房地产,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