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京相续出现中介方挪用应由其监管的巨额客户房款案件,各地开始实施二手房款监管政策,中介监管买卖房款进入大众视野。 中介机构监管交易资金有利于解决资金风险,保障交易的顺畅进行。比如,在合同约定下家首付款用于偿还上家贷款情形下,若下家通过中介监管资金的,下家可以将首付款交给中介,由中介方携款陪同上家一同前往银行,监督下家使用该钱提前偿还贷款,并由中介方领取他项权利(抵押权)证明、注销抵押申请、还款贷款证明、注销抵押委托书的必要材料,且由中介方办理上家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这样,在中介方的监督和参与下,安全、完整地完成了提前还贷、注销抵押登记等手续,真正实现了专款专用、保障交易的目的。同样,在合同约定在产权过户当日下家支付房价款情形下,为了解决买卖双方互相不信任的障碍,下家可在过户前将房款交给中介监管,待双方办完产权过户,再由中介方直接放款给上家,这样,既解决了买卖双方的心理顾虑,又实现了顺利交易。
中介机构能够及时知悉交易状况,获取相关证明材料,从而能够及时、高效转付监管的资金。安全和速度常常互相矛盾,资金监管保障了资金安全,必定会影响资金支付速度,但是,中介方作为监管方,由于其实际参与交易过程,对交易状况十分清楚,并且能够第一时间取得满足转付条件的证明资料,因此,可以将资金监管对转付资金速度的影响降到最低。
中介优化资金监管应从几个方面入手:首先,专门设立客户资金监管账户,把监管资金和自有经营资金完全分离,避免两个账户混同而产生挪用问题;其次,优化内部审核流程和材料传递方式,使业务人员和审核的法务、财务人员有一个统一明确的审核规则,降低沟通成本;建立电子化的材料传递系统,加快审核速度;最后,优化业务操作规范,积极引导客户通过分期付款来分散资金风险,通过付款条件来平衡资金风险,并实际监督资金用途,做到专款专用。 关键字:中介,二手房,贷款,银行,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