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希望回到福利分房的老路上,对于中国房地产业和国泰民安来说无疑是饮鸩止渴。 个人集资建房和单位建房分配,都是增加市场供给的途径。在国务院会议结束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可以看成对单位建房的默许。 从短期看,单位建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打击房价的虚高,可以避免经济适用房建造能力不足等问题,也可避免个人集资建房存在的资金风险。但是,单位建房分配,很容易使人回忆起另一种社会不公———福利分房。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中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于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这种存在差价的单位建房分配就是福利分房。 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和国企等重回福利分房的老路,无疑是历史的倒退,必将滋生新的腐败和社会不公,应坚决防范和取缔。而且事实上,在一些部门和单位,房改至今,从来没有停止过福利分房。此时出台的《通知》就非常难堪,是在助长不正之风。单位建房分配已经刮了一段时间的风了,政策和相关法规应积极加以研究,有一个明确的态度,以一个侧面的暧昧的《通知》,只会让一些人钻了空子。 单位建房分配,对经济适用房的曾经存在过的问题,应做好政策的防范,特别防范其成为利益集团和特权阶层的蛋糕,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单位建房分配在组织上由单位统一实施,在出资上由职工全额承担,每户面积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严格帐务透明和分配方式公开,监督制约机制要健全。在土地供给上按商品房地价并严格审批,如果利用单位的空余土地,土地性质将发生变化,应向国家缴纳商品房用地和企业用地的差价。 从解决短期问题看,单位建房分配在现阶段存在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决不能成为新福利分房。 关键字:经济适用房,福利,集资建房,房地产,房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