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非常有意义,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及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在3月15日和16日结束。届时,两会将公布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表决结果。该草案如果获得通过,将意味着中国有了完整的市场经济财产产权体系, 使关乎千家万户切身权益的房屋产权、小区车库归属等问题有了真正的法律界定和保护依据。
由于物权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到普通人安居乐业的具体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草案立法过程中,采取了多种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反复进行科学论证和推敲。从2002年至今,物权法草案历经七次审议,创造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
在之前有关草案的讨论中,多数法学专家预测本次物权法审议草案将获得通过,如果通过,最早将在2008年1月实施。
记者日前采访字天津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会长赵宝东律师和金诺律师事务所刘革新等法律界人士、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物业管理部门人士、天津市城乡建设研究所所长王明浩和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梁美娜等房地产业界专业人士及一些开发企业,请他们对物权法中和我们的房子有关细部情节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一、70年产权
现状
现在的商品住宅使用年限是70年,但这只是一个70年产权的“租用期”,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在期满之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交纳土地转让金后继续使用。就是说,70年后我们的房子已经没有了土地使用权,政府可以收回他用,如果继续使用,还要再次购买土地使用权。
草案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一共8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关键字:物权法,物业,房价,房地产,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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