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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中心重申:未过五年期配套房不得出售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4月10日14:51 东方早报 杨羚强
   按规定,配套房在取得产权证后的5年内,不得转让。然而,近一段时间以来,为浦东、卢湾、黄浦等区世博会动迁居民安置的配套商品房“世博家园”竟有不少房源频频在网上销售,并一度成为淘宝网闵行、浦东中低价二手房的主要来源。

  记者日前在淘宝网上发现,4套浦东三林世博家园和6套浦江世博家园的配套商品房正被当作普通商品房公开兜售,其中大部分房源都是在3月30日左右刚刚挂牌出售的。

  上述房源多数面积在60-90平方米,总价在30-60万元左右,折合单价大致在5000-7000元/平方米,远远低于同一地区的普通商品房售价。

  上海市房地局曾于2005年制订《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其中第28条明确规定“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后5年内确需转让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向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房地资源局或者区县房地管理部门按照规定价格回购。”

  浦江世博家园最早于2005年年底交房,三林世博家园首批交房的时间是2006年年中,显然上述房源都没有达到“取得房地产权证后的5年内”的硬规定。

  既然不能交易,上述在淘宝网挂牌的配套商品房又如何出售?产权过户又将如何完成?

  房东承诺:

  找关系协助办证


  持有三林世博家园一套总价60万元2房的万女士则称,目前她的房子尚未办理产权证。如果有意购买,付清购房款,她就可以通过物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更改配套商品房的权利人,而后再通过房地产交易中心办出产权证,以此实现配套商品房的转让。

  针对万女士的上述说法,了解详情的业内人士表示,动迁户要更改配套商品房的权利人姓名,必须要通过动迁公司的许可才能进行。而多数情况下,动迁经理是不会允许配套商品房业主随意转让给其他人。

  而万女士则信誓旦旦地承诺,她可以通过动迁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更改动迁房权利人姓名,并根据动迁公司开具的凭证,协助购房者到交易中心办产证。并表示整个交易流程,可以在交易中心的监管之下完成,她会陪同购房者到交易中心办产证。

  为了打消购房者的疑虑,万女士甚至表示,办证以前,购房者只需支付90%的购房款即可,其余10%的购房款则可以留待产证办出后再支付。

  中介辩称:

  配套房不在禁售之列


  搜罗了一大批浦江世博家园配套商品房的某中介公司表示,淘宝网上挂牌出售的上述房源交房期都在2005年年底以前,而《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是在2005年年底才被批准生效,因此上述房源不受“5年内不得转让、出租”的政策限制。

  房地产交易中心:

  肯定不办理过户


  对此,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所谓“政策出台前交房配套房,不受5年不得转让、出租政策限制”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房地交易中心会在房地产权证的附记栏内注记“配套商品房”或者“中低价普通商品房”字样,并且会在产权证上注明5年禁止交易的具体日期。

  该工作人员还强调,对交房未满5年的配套商品房,房地产交易中心肯定不会办理过户、交易手续。

  律师提醒:

  风险很大 尽量别买

  淘宝网上多数挂牌出售的配套商品房,都不可以办贷款。购房者须一次性全部支付购房款后,才能办理交易过户,并最终获得房屋产权证。

  毅石律师事务所的田叶律师表示,通过这一方式购买配套商品房将会遭遇非常大的风险。她指出,配套商品房的交易不被政策允许,多数是私底下办理交易手续。即使业主通过所谓的关系户,更改配套商品房权利人姓名,也未必能通过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并办出产证。

  业内人士更进一步指出,要小心不良企图者以配套商品房为诱饵,设下圈套诱骗购房者上当。

  也有一家经营多套配套商品房的中介公司称,购房者可以与房东签订附条件买卖协议,但产权证办证日期过了“五年之限”再完成交易。业内人士指出,相对其他交易方式,上述配套商品房交易方式是唯一合法的,因而也是最可靠的。

  但田叶认为,这一交易方式仍然存在变数。一方面,五年周期过长,房地产市场波动性又大。五年之后,双方未必能接受现在的交易价格;另一方面,《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还规定“配套房、中低价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后转让的,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宅与配套房或者中低价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房东也有可能因为上述原因,不接受目前的交易价格,或者拒绝交易。

  虽然,购房者可以在协议上设定违约金,约束业主严格履行协议。但因为违约金约定过高等原因,违约赔偿请求,可能会被法院驳回。
关键字:商品房,房价,中介,浦江世博家园,三林世博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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