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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定二手房不备案不得发布信息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4月16日9:6 每日经济新闻 刘春香
   日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下发通知,规定不经过网上备案的二手房房源不得对外发布。今后,房产中介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必须注明该房源的网上备案号。
 
  数据显示,上海网上备案挂牌出售的二手房住宅套数44742套,住宅出售面积488.23万平方米;住宅出租套数7079套,住宅出租面积101.16万平方米。
 
  通知要求,新设立房产中介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企业备案证书》;已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但尚未取得《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机构,须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如逾期未补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在“网上房地产”公示,并暂停该房产中介的网上操作资格。 
关键字:中介,二手房,房屋,土地,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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