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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10天全装修房露怯 开发商退房补偿3万元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4月23日11:21 房地产时报 黄志雄 田苗苗
  水漫新房,彻底冲毁了侯先生一家乔迁新居的喜悦。北阳台上的洗衣机龙头突然断裂是造成这一切的罪魁祸首。事发的凌晨是他搬进这套全装修房的第10天。

  2004年10月,侯先生在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87万元的全装修商品房,去年12月28日搬进新房。2007年1月6日凌晨,候先生被某种声响惊醒,发现家里的地板、踢脚线、红木家具等全部浸泡在水中,原来北阳台的洗衣机龙头断裂,侯先生赶紧拨打物业电话求助。

  事后,开发商物业部、工程部人员到现场后,物业部认为这是工程质量问题,不是自己的责任,工程部认为这是装潢公司的责任,相互推诿之下,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候先生遂投诉至松江区消保委。侯先生认为,由于开发商不负责任,自己一家仍继续住在水淹后的房屋里。水浸之后,地板翘开涨裂,高低不平,居住不适又逢冬季,86岁的老母住进了医院。出院后虽然给母亲另外租房居住,但老人着急上火,突发脑溢血不治病故。侯先生要求退房并要求一定的补偿。最后经松江区消保委调解,房产公司同意消费者退房,并一次性补偿人民币3万元。

  消保委点评:这一纠纷虽已得到解决,但本案中有两个细节值得经营者和消费者注意。第一,交房验收时消费者已发现地板不平整等装潢上的质量问题,此时最好请专业人士验收,同时检查隐蔽工程是否也存在问题,以便及时维修或处理;第二,三方对龙头价格出现争议。开发商说承包给装潢公司购买洗衣机龙头的价格是每只50元,而装潢公司称购买的洗衣机龙头是15元一只。消费者表示,自己拿该龙头去九星市场调查,问下来只有2元。这也是消费者的权益遭受侵害的关键。

  建设部第80号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房产开发企业是住宅装修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的质量责任。经营者对消费者入住前提出的一些房屋质量缺陷问题未作认真、彻底的检修,出现问题后又迟迟不作妥善处置,激化了矛盾。在此提醒经营者,应注重细节,严把房屋质量关,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关键字:消费,装修,开发商,质量,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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