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一个研讨会上有幸听到部分房地产开发商的“宏论”:目前的房价显示,宏观调控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在市场需求旺盛的情况下,控地、限贷、增税等措施只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一些人还“委屈”地提出,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是政府的责任,不能怪罪开发商,政府关注民生,而开发商追求的是经济利益最大化。
这些言论并不新鲜,不少房地产商在不同场合甚至有更为“直率”的表述。表面上,他们的观点都没有错,无论是供需决定价格,还是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担当,都是一种常识。但目前造成住房问题的关键,明显有着更多超乎这些“常识”之外的因素。一言以蔽之,在目前“政企分肥”机制大行其道的情况下,无论是开发商还是地方政府的官员,用“价格杠杆”或所谓“分清政企责任”来说事,实际上是对造成住房问题要害的回避。
房地产业“政企分肥”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几乎贯穿了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因为房地产业能大量增加税收,不少地方政府采取了种种鼓励、刺激和保护的措施,成为“房地产热”的推手。有的政府以“经营城市”为名,通过规划开路,甚至直接通过搬迁兴建豪华办公楼来造势,配合开发商开发各种高档住宅;有的对宏观调控政策阳奉阴违,不愿调节当地失衡的住房结构和价格,反而频繁“放风”,刺激公众购买欲望,为房价攀升推波助澜;有的对开发商的虚假宣传、无证售房、违规贷款等行为采取放任自流态度;还有一些官员个人与开发商互相勾结,在规划、征地、贷款等环节中搞权钱交易……在所谓“你发财我发展”的双簧剧中,住房成为牟取暴利的工具,而其作为基本生活需求品的属性却被抛到脑后。
在这种背景下,一度“紧密结合”的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要对住房问题分清责任,岂不可笑!开发商遵循“价格杠杆”原理没有错,政府承担解决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责任没有错,前提是开发商与政府必须割断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在“政企分肥”的机制下谈分清政企责任,无异于缘木求鱼。各地政府要不折不扣落实宏观调控措施,解决住房问题;而作为开发商,固然要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但同时也不能淡忘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对于解决基本住房需求的民生问题,一味放任商人的逐利本性,只能使房地产业走向穷途。 关键字:房价,房地产,开发商,房贷,调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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