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金收了卖方蒸发 购房者谨防低价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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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4月9日11:11 房地产时报 田苗苗 施敏华 |
上家收到5000元定金数月仍没有卖房迹象,吴女士遇到了一个卖房“忽悠”者。消保委提醒购房者谨防低价陷阱。
2006年9月,吴女士在长宁区一房产中介公司看到一套房屋挂牌出售,虽然房屋面积不大,房龄较长,但是考虑到地段较好,尤其是总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吴女士怦然心动,立即向中介公司表示要购买该房屋。
由于房屋性质属于使用权房,因此买卖双方协商后决定,由吴女士先支付5000元定金,卖方在当年12月前办妥产权证后,双方再继续进一步签订买卖合同。吴女士支付了定金后,翘首企盼卖方办妥产权证后进行交易。 过了很久卖方仍无动静,吴女士心里开始打鼓。她四处打听得知,曾有买方同样支付了定金,但由于卖方没有按时办妥产权证,因而未能交易,买方几经周折才讨回定金。吴女士非常担心自己买房也会步此后尘,甚至还会损失定金,于是向中介提出终止交易。
卖方为挽回局面,信誓旦旦保证一定在约定期限前办妥产权证,并且写下书面承诺,称如果不履行约定,愿意双倍返还定金。在卖方开出的“定心丸”安慰之下,吴女士一直等到了12月。此时,卖方却以种种理由要求多给一点时间办理产权证,吴女士不同意对方拖延时间,提出解除合同,对方归还5000元定金即可。但卖方不肯解约,要求延长时限,耐不过对方纠缠,吴女士只好答应再签一份协议,重新约定交付时间。
又到了约定的时间,卖方再一次失约。并耍起无赖,连定金也不肯返还了。心中郁闷的吴女士来到长宁区消保委投诉,消保委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即与卖方电话联系。卖方在电话中承认情况属实,并口头答应到消保委参与双方调解,但调解时,卖方却突然“蒸发”,连手机也关掉了。
无奈之下,吴女士将卖方和中介一并告上法院,要求按约赔偿。2007年4月4日,长宁法院判决卖方按照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共计1万元,中介不承担责任。
长宁区消保委为此提醒广大购房者,遇到价格低于市场价的房屋在中介挂牌出售时,不要以为拣了个“皮夹子”,急于支付定金,一定要小心“低房价”的陷阱,以免占小便宜吃大亏。 关键字:中介,定金,房价,合同,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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