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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仅靠整治商业贿赂难保证“居者有屋”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4月9日9:57 新京报
  4月6日,建设部等八部门联合召开“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从4月起,将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与治理商业贿赂相结合,以项目预售为切入点,抓好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本次整治活动,包含了两个性质实际上完全不同的任务。第一项整顿对象是与房地产业有关系的政府部门。从历年来曝光的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看,在规划审批、房屋拆迁、开发建设、房屋销售、产权办理等各个环节上,均可能存在政府管理、监管部门放松规则、为违法违规行为开绿灯的现象。 

  第二项整治的对象则是房地产开发商,政府旨在打击哄抬房价、偷税漏税、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中介服务机构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行贿等也成为整治的重点。 

  应当说,上述官员及开发商的不法或不合乎市场伦理的行为,确实需要整治。不过,这样的整治活动,似乎一直在进行。比如,去年下半年,建设部就曾进行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至于打击政府官员腐败,那更是一项日常工作。 

  当然,在当下房价成为公众关心重点时,行政部门采取这一行政执法措施,恐怕不光是进行日常管理,更可能带有宏观调控的性质。事实上,两年多来,政府对房地产市场所进行的宏观调控,主要就是行政调控。政府通过行政命令的手段直接干预产品市场,也利用行政权力,打击腐败、整顿开发商不法及违规活动,试图借此收到宏观调控的效果。 

  另一方面,公众也可能对政府的本次整治行动产生联想。不少人可能会因此相信,房价之所以一个劲地上涨,就是因为涉及房地产业的政府官员腐败,就是因为开发商黑心肠。因此,人们可能对政府的行政调控措施寄予厚望,以为揪一些贪官、抓几个开发商,就可以让房地产市场恢复常态。 

  假如有这样的想法,那一定会失望。开发商的某些不合理销售行为,可能会临时抬高本项目销售价格。但总体而言,房价整体上涨的中长期趋势不可能由这种行为造成。归根到底,房屋价格是由土地、房屋的供需,尤其是市场参与各方对土地、房屋供需的主观认知和预期所决定的。决定房价的不是房地产商支出的成本,更与腐败支出关系不大。 

  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权钱交易本身必须予以整治。这些行为通常以牺牲消费者利益为代价,增进开发商利益。 

  但必须认识到一点:仅靠行政整治,不仅不可能抑制房价快速上涨的趋势,也难以从根本上改变相关政府部门及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模式。 

  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之所以比较混乱,是因为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放肆地对消费者采取霸道行为,不少开发商通过金钱购买到了某些地方官员的支持,但是,政府在城市建设用地的供应模式上,更存在着需要改进之处。比如,政府需要在廉租房、限价房的土地资源供应等方面下工夫,以此改变供需关系,缓解供需矛盾。 

  在这方面,北京市已经开始试点,首批“两限房”均价最高6800元,项目限价较周边便宜两三千元。 

  不管是打击腐败官员,还是打击房地产开发商,都很有必要。但如果仅仅止步于此,最多只能一时治官员腐败、开发商违规之表,而难以治房价不合理之本。要想根治房价不合理之本,还需要在实施行政整治手段的同时,本着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理念,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有限的土地资源,努力做到无论贫富,都能“居者有屋”。
关键字:房地产,房价,开发商,调控,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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