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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卖场只服务有钱人 消费者可集体谴责抵制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5月18日15:44 新京报 刘朗 王远征
   “专为年净收入20万元以上的人群服务,这不是歧视消费者吗?”15日下午,读者胡先生向本报设拆。事发5月15日,位于南三环玉泉营附近的东方家园家具广场正门口贴出了公开信,宣称“专为年净收入20万元以上的人群服务”。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委会表示,提法有违商场经营道德,并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专为年净收入20万元以上的人群服务”?

    5月15日下午,记者在热心读者指引下看到了该家具商场门前醒目位置张贴的“致消费者公开信”,信上赫然写着“专为年净收入20万元以上的人群服务”、“拟开设名人特约夜场,名人只需电话提前预约并承诺单笔消费在10万元以上的,将不分昼夜全程导购”、“导购范围只限为奢侈类和高档类”等字样。对此,记者试图采访该卖场业务总监,却遭到拒绝。

    记者随即采访了当日消费者,正准备买家具的孙瑶女士表示,看到这样的告示非常生气,本打算进去逛逛,现在准备去别家买,因为自己不符合该卖场的限定范围。已退休的何文秀女士则相当气愤:“这种商场太不道德了,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并表示准备去消协投诉该卖场。

    卖场提法涉嫌侵权,消费者可集体谴责抵制

    由于卖场拒绝接受采访,记者就此咨询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他表示,“商场是对外公开经营的服务个体,以收入的高低来定服务的范围和层次明显不道德,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一个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邱宝昌还表示,尽管这种行为有违商业道德,但法律上并无相关明文规定,需相关部门来认定其不当行为,消费者应集体谴责和抵制该卖场的不道德行为。

    当日,记者几次试图采访该卖场内商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国内著名品牌家具销售员表示,商家并不希望卖场这样做,因为伤害消费者会直接影响到商户的销售。业内某不愿透露姓名的专业人士表示,受上游产业萎缩的影响,目前家居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此举很有可能是该卖场策划的炒作行为。 
关键字:装修,家具,品牌,商场,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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