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18日宣布,从2007年6月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从2007年5月1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这是近10年来我国首次同时宣布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 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调整后执行3.06%的利率标准;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调整后执行6.57%的利率标准;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 央行称,本次小幅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旨在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引导货币信贷和投资合理增长,保持物价水平的基本稳定。 就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而言,这是央行自2004年以来第5次调整基准利率。作为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这是央行自2006年以来第8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今年第5次动用这一货币政策工具。这次调整后,普通存款类金融机构将执行11.5%的存款准备金率标准。
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调整幅度 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 (一)活期存款 0.72 0.72 0.00 (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 三个月 1.98 2.07 0.09 半 年 2.43 2.61 0.18 一 年 2.79 3.06 0.27 二 年 3.33 3.69 0.36 三 年 3.96 4.41 0.45 五 年 4.41 4.95 0.54 二、各项贷款 六个月 5.67 5.85 0.18 一 年 6.39 6.57 0.18 一至三年 6.57 6.75 0.18 三至五年 6.75 6.93 0.18 五年以上 7.11 7.20 0.09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 4.32 4.41 0.09 五年以上 4.77 4.86 0.09 关键字:存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