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部门表示将以“合法固定居所”为户籍改革的突破口。这对实行数十年的中国户籍制度无疑是一次实质性的革命。现行户籍制度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活跃,弊端日渐明显。人户分离,制约人才流动,人为地造成社会地位不平等诸多问题早为人们所病诟。
但户籍制度改革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究竟以何为突破口应该斟酌再三。
以“合法固定居所”为户籍改革方向的积极意义有几个方面:一是可以解决长期以来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人户分离”问题;二是有利于现有城市人口的稳定,便于管理;三是有利于本地经济的发展;四是适当降低了人口迁移的门槛。
但以“房”为导向的户籍改革局限性也是明显的。首先,这一政策更加强化了人们对房地产的置业导向。近年来大中城市的房价不断攀升,其负面影响已经不再是经济问题,而成了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如果户籍改革再与房子挂钩,很有可能助长房地产业泡沫。其次,以住房为导向的户籍管理,对社会发展促进作用是不平衡的。在此之前,有不少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也是以房地产业为主导,如在某城市买房就可迁户口。户籍改革本来是一项社会管理制度的综合改革,应该全面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如果只以住房为导向,受惠的主要是房地产业,这种做法有失偏颇。再有,以住房为导向解决户籍问题也未必公平。尤其是在如北京、上海等中心大城市,房屋价格近年来飙升,有能力购房者还是少数。而且,有些人在此购房只是其投资置业的一种手段。这些人的工作和事业往往并不一定在这些城市。北京、上海近几年售出的一些中高档楼盘到了晚上漆黑一片,有如一座死城。户籍优惠在这里有什么作用呢?最后,以固定居所为户籍依据,在执行时也还有很多技术问题不好解决。如“固定居所”的概念如何界定,买房算固定居所,租房算不算固定居所?在一地居住多长时间才算“固定”?多人落户一居所是否也算“固定”?等等。
一个城市户籍管理制度的确立,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就是希望什么样的人来居住?在发达国家,常常有投资移民、技术移民的政策优惠,就是希望人口的迁移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考虑问题,不再以“居所”的概念为基础,而是与个人纳税结合起来,就会有一个完全不同的结果。以“税”为准的好处大致有四:
其一,鼓励有能力的人留下。 一共2页 1 2 下一页 关键字:合法固定居所,户籍改革,人户分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