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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没有完全市场化 就别谈买卖自由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6月10日9:18 网文 毛天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6月5日宣布,将于近期对房地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整治的重点是检查和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捂盘惜售”行为。对此,盛大林先生发表文章,认为买卖自由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之一,偏偏针对房地产业的“捂盘惜售”开刀没有道理。

    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确实,买卖自由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这里所说的市场,应该是完全非垄断和透明性较高的市场。例如我国目前的家电行业,市场化程度高,卖得自由,买得也自由。可是,在一个并没有完全市场化的行业,买卖自由就难以实现了。就拿石油行业来说吧,在上游产业例如勘探、开采等领域都依然垄断的情况下,石油消费能实现买卖自由吗?到那时,中石化、中石油等企业倒是卖得自由,可以一味地抬高油价,甚至“捂油惜售”,可咱们消费者可就买不自由了。

    回到房地产业,如果这个行业完全市场化了,那买卖自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事实恰恰并非如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6年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显示:我国房地产业离完全市场化尚有较大距离。我国35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人力资源和商品房开发及销售的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土地和资本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则较低。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的土地、资金等,基本上都是非市场化的,仅仅建筑材料、商品房销售实现了市场化。

    事实告诉我们,房地产业从源头开始就并非透明的完全的市场化操作,因此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根本无法按规律进行资源配置。而这,也是导致房价虚高、开发商“捂盘惜售”等怪象诞生的原因所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发展与金融制度研究室主任易宪容说得更直接:“现在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就是因为房地产市场根本没有市场化。”如此一来,消费者在房地产市场就享受不到“买的自由”,非市场化因素的影响和信息的不对称,让他们面对一路攀升的房价无可奈何。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因为此前占了非市场化因素的便宜,所以卖得很自由:不仅可以操纵价格,而且还敢于捂盘惜售。

    正是因为房地产开发商卖得太自由了,过分了,已经损害到了消费者“买的自由”,所以政府才出面用自己的有形之手加以调控,让消费者能够买得自由一些。当然,政府也并非单拿房地产业“开刀”,那些还没有完全市场化的行业此前也是这样的,例如火车、飞机票价举行听证制度,成品油实行政府指导价等。道理很简单:既然之前你已经占尽了非市场化因素的便宜,如今就必须接受非市场手段的调控,否则就会极大地损害消费者的“买的自由”,让“买卖自由”成为空话。由此可见,上海此次整治开发商“捂盘惜售”正是为了维护“买卖自由”,而非破坏这一市场交易原则。

    说白了,在没有完全市场化的房地产业,首先是因为“卖的自由”损害到了“买的自由”,所以政府才出面限制房地产开发商“卖的自由”。抛开消费者的“买的自由”,却片面强调开发商“卖的自由”,这只是房地产商以“市场化”为借口疯狂掠夺消费者的手段罢了。他们想要的,其实并非是房地产业的完全市场化,而只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此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当集资建房出现时,房地产商们就忘记了房地产市场的投资主体同样应该多元化的市场规律,对集资建房横加指责。

    总而言之,房地产市场只有尊重了消费者“买的自由”,规范此前非市场因素的既得利益者——房地产开发商的“卖的自由”,才能够共同走上最终的“买卖自由”。倘若没有“买的自由”,怎有“卖的自由”,又何谈“买卖自由”呢?
关键字:房地产,开发商,调控,房价,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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