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劳动街的马兵看好了新民路一套52平方米的二手房,由于该房还差两年时间才过5年营业税期限,因此,买卖双方因为营业税的费用交纳问题僵持不下,后来卖主李强提出,两人可以先签一份租房合同,期限为“不交营业税的时间为止”,并在租房合同里注明,马兵在两年后购房时,可将已付的租金充当购房款。“这样操作是否妥当呢?”
到今年6月1日,就是实施“购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政策满一年的日子。据了解,卖方需全额交纳5.5%的营业税政策使首府二手房经纪公司房源有所减少,因为卖方大多不愿承担这笔费用,而把营业税费用加入房价,买主也不愿接受。为了避税交易,市场就出现有经纪公司为二手房买卖双方“出谋划策”——先租后买来避税。
据油运司某二手房经纪公司业务员李刚透露,4月底他所在的公司就做了这样一笔避税业务。操作时,公司让卖主与买主签署两份合同。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只签字但日期栏空着不填,公司说等5年期限到了再填日期;另外,买卖双方还要再签一份租赁合同,买方先以租客身份入住,并按日期付房租。约定5年营业税期限过了后再过户,买方将扣除房租后的购房差额款支付给卖主。
这种先租后买的避税方法是不可取的。22日,乌鲁木齐市房产局交易管理中心负责人明确指出,先租后买,可能会存在买卖双方日后对成交价提出异议的情况,致使交易过户无法进行。此外,采取先租不但会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对于卖主来说,还会失去房价不断上涨带来的利益。对于买方来说,如果房子合适、总房款也较低,那么承担5.5%的营业税相对不断上涨的二手房市场价格来说还是划算的。
“先租后买的买卖关系在法律上是不能得到保护的。”乌鲁木齐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红军提示说,由于房价有很大的可变因素,最初签订租赁合同时的房价与几年后的房价会有不同,一旦房价上涨房主改变主意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卖房,或是买卖双方各自出于提高售价或降低售价的考虑而毁约,交易过户就会出现问题,发生纠纷。 关键字:租房,租赁,二手房,房价,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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