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物价局对该市房价作了细则规定:限定房产开发商的净利润;推行政府主导价和“一房一价”等。这是迄今为止,全国范围内地方政府率先对房市作出的第一个价格调控措施!
然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反响不一,最激烈的反对、批评之声称:房市是市场经济,政府用价格调控房市是滥用权力!
多方面比较看来,目前最恰当办法恐怕非“价格”调控莫属!价格调控,从开发至销售,国家虽无一时利益可图,但从根本上将没止境的高房价进行上限抑制(同时应管好土地供应等交易),除了能有力制止投机和开发商不法利润与暴利外,真正得益的主要是广大有自住需求的群体,它将引导房市真正有效走入正常市场轨迹(过去我们在引导波动无常的副食品市场价格中有着相似成功经验)。如果真要说“打压”,打压住不正常的房价,有何不好?
价格与税收、利率、货币等同为综合经济手段,税收等是为间接调控手段,而价格当属直接调控手段,而当房市运用间接手段久久不能生效时,为何不能采用价格直接手段呢?按照《价格法》第四章“价格总水平调控”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民以食为天,民以住为地!在这个问题上,任何以“不然还是回到计划经济老路上”、“政府不能用价格调控房市”等思想和观点,在多年来非常严峻的房市形势面前不免显得多么苍白与无力! 关键字:房价,房地产,商品房,税收,开发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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