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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环保总局要求六里屯项目缓建并公开论证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6月13日10:12 新京报 马力
  环保总局公布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行政复议决定,公告和备案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关于北京海淀区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行政复议决定。要求该项目在进一步论证前应予缓建,并全面公开论证过程,扩大征求公众意见范围。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必须报送北京市环保局核准并发布公告,然后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

  在公告和备案之前,该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今年2月和3月,钱左生、李慧兰等六里屯项目附近居民分别向环保总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海淀区垃圾焚烧发电和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主要理由包括项目选址不当和公众参与程序未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选址问题”

  维持原批复但要继续论证

  在选址问题上,公布的复议决定指出,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于2006年6月1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做出了新的限制性规定。如:在“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一般不得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等。

  然而,根据《立法法》第84条规定,2006年发布的《通知》对2005年批复的项目没有追溯效力。因此,北京市环保局依据2005年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产业政策,批复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的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并无不当。环保总局对该批复予以维持。

  但环保总局同时表示,由于垃圾填埋场所在地政府并未落实北京市环保局1995年对该项目依托的垃圾填埋场环评审批时提出的“填埋场界外500米之内不宜兴建永久居住设施、现有设施应予搬迁”的要求,致使厂址周围的人口数量不断增加,环境功能实际上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目前在六里屯垃圾填埋场旁新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能加重该区域居民的环境风险。

  鉴于此,环保总局建议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参照《通知》有关技术规范,对该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否准确、周边环境容量能否满足需求、工程地质是否符合条件、二恶英排放是否会污染京密引水渠、周边环境敏感点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有效等关键问题,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

  在完成科学论证之前,该项目应予缓建。

  “公众参与”

  环评程序未违反《环评法》

  在公众参与问题上,行政复议的申请人认为,该项目环评公众参与人数较少,不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因此违反了《环评法》。

  而环保总局的复议决定认为,根据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和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一章的内容,该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了公示会、专家论证会、向附近居民发放了调查表、在环评报告书中编写了公众参与篇章。由于《环评法》中对“公众参与”仅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关于方式、范围、程度的具体规定,所以,该项目的环评在程序上并未违反《环评法》。

  不过,环保总局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近两年来该项目周围入住居民增多,导致可能受项目潜在环境风险影响的人数增加,公众已经通过群众来信、集体上访等不同方式,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表示了强烈关注。

  鉴于此,为了充分反映民意,环保总局建议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在该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应当全面公开论证过程,同时在更大范围内客观、全面、公开地征求公众意见,并将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的结果报送北京市环保局核准。北京市环保局核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报环保总局备案。未经北京市环保局核准、公告并报环保总局备案,该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业主代表决定状告市法制办

  对于市法制办维持市规委批准在六里屯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决定的行政复议,六里屯垃圾填埋场附近小区的业主代表准备向市一中院起诉北京市法制办。

  尽管昨天由国家环保总局作出的行政复议维持了北京市环保局的决策,“我们理解环保总局的行政复议,因为,这意味着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暂时不会开工。”一位业主代表说。尽管业主们相信,政府对业主维权行动态度在转变,但要想让这个项目下马,仍有许多困难。

  5月31日,针对业主申请要求撤销市规委做出的“六里屯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规范用地的许可”的申请,市法制办作出行政复议,认为市规委的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业主对这个决定非常不满,决定起诉北京市法制办。
关键字:北京,物业,环保,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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