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个别地方政府采取政府定价的方式直接干预房价的做法,经过国内多家媒体报道后,在业内引起了广泛讨论。
政府定价作为行政干预的一种极端形式,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这种价格是严重脱离市场的一种价格形式。在市场经济体系下,价格应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形成,是供需双方力量博弈的结果。政府定价相当于政府部门剥夺了市场的“定价权”,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市场配置资源的角色,或者说政府部门成为市场的主宰。不管是政府直接定价,还是按照某个系数对市场价格加权,其实质都是政府部门以行政命令代替市场机制成为资源的配置工具。这样做的结果,是价格被扭曲,不能反映真实的市场供需状况。
政府定价的初衷是控制房价的过快上涨。政府以“有形之手”直接“降低”房价之后,需求会因此增加,但是这部分需求并不一定是来自政府想惠及的中低收入家庭,相反,政府定价和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反而会成为投机资本争相追逐的利润空间。由此带来的,只能是投机活动的增加,市场更加混乱。如果要控制这种状况,政府部门势必要在这一环节的上下游不断增加行政性限制措施,包括购买资格、转手价格、转手时间等等,结果只能有两种:一是回到全面的价格管制老路,二是政府部门不堪“技术性陷阱”而最终自动放弃这一调控举措。
这显然都不是我们希望看到的结果。个别地方政府之所以采取比较强硬的行政干预行为,既是一种“路径依赖”,又是对房地产市场缺乏信心的体现。房地产市场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探索,1998年正式建立,到现在不到10年,很多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还没有完全消除,对市场规律的认识还不够深入,遇到难题很容易“穿新鞋走老路”。
同时,对政府部门的权力来说,市场经济是“减法”,计划经济是“加法”,权力扩张往往出自本能。从市场角度解决问题既困难又费时,对急于出调控成绩的地方政府而言,有点远水不解近渴。而这种短期内的房价“下降”很容易制造,再加上部分官员“宁左勿右”的习惯性思维,很容易导致行政权力的滥用。
应该看到,供不应求、房价上涨是城市化进程中的常态。房价之所以上涨过快,根本原因在于供给不足、需求旺盛,即供求失衡。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失衡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市场中商品房供给结构失衡,户型偏大,定位偏高,总价偏高。即使在“90/70”政策出台近一年之后,全国90平方米住宅投资仅占商品住宅投资的17.2%,政策的执行力被质疑。第二,保障性房屋与商品房供给失衡。在1998年国务院“23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但是地方政府在利益驱动之下本末倒置,这一针对中低收入者为主的供应体系实际上变成了“以商品房甚至高档商品房为主的供应体系”,从而导致了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大量中低收入者买不到保障房、买不起商品房。
因此,解决高房价问题,仍然要从这两个症结入手。坚决贯彻“90/70”的政策要求,调整供应结构,增加市场供应,用市场手段平抑房价;在社会保障方面,大力发展以廉租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保证居民的基本居住条件,促进社会稳定。这些办法,相对而言,更加符合市场规律,符合全体人民的长远利益,虽然无法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却是真正解决房价问题的必由之路。房价问题非一日之寒,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耐心和时间。 关键字:房价,房地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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