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抓紧时间将2007年城市建设用地报批材料报送国务院审批。
这是自今年2月建设用地报批方式改革以来的第一次申报,标志着报批方式改革正式启动。
此前,各城市建设用地申报都是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每年分批次上报国务院批准。根据申报方式改革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各地要每年把需要的新增建设的数量、范围等一次性上报国务院批准,即“分批次申报”改为“一年一报”。
今年2月份的报批方式改革还包括,过去需报国务院审查和城市政府审查把关的部分内容,将先由省级政府负责集中审核,然后再报国务院批准,并同时上报国土资源部。
报批超时扣减用地指标
根据2月份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改革通知的有关精神,在今后全国84个重点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中,省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为此,国土资源部在此次通知中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
通知要求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报送的审查意见中说明各城市申报用地的有关情况,重点对申报用地规模、区位、用途和征地补偿安置等情况进行说明,同时说明近年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的利用情况。
对省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是,在有关城市的报批材料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于6月10日前呈报国务院,相应的报批材料须同时报送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要求,要严格执行通知所规定的报批截止日期。报批用地超过时限的地区要说明原因,属于重视不够、工作拖拉造成超时的,国土资源部将对该地区用地审查报批采取限制措施。
国土资源部内部人士指出,所谓“限制措施”,是指严肃查处有关负责人责任和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等。
严格落实土地利用计划
此次通知也是继4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以来,国土资源部首次要求各地上报新增建设用地材料。
根据国土资源部200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高尔夫球场用地和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等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
在我国耕地面临18亿亩的红线下,在坚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审批建设用地的方针仍是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建设用地需要,积极为民生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2007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要求,省级部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凡不符合规划、没有用地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杜绝超计划批地、用地。这是自2月份要求省级政府对城市地方政府建设用地审查负总责措施的具体落实。
通知要求,城市新增建设用地量要严格控制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之内:报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应依据国务院批准的范围进行选址。
对于部分城市急需建设的、有重大影响的城市建设项目,又确实无法在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的,可以按照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的原则,提出局部调整规划方案。 关键字:规划,建设,房地产,开发,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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