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就本市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本市对个人转让普通住房仍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房的标准仍按本市2005年公布的标准执行,不符合该标准的均为非普通住房。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转让非普通住房,居住满五年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从2007年7月15日起,税务机关可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办法。凡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
同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向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房屋出售的,暂统一按收入的1%预征土地增值税,对按本市有关规定建设并出售的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暂不实行预征办法。
专家认为政府此次调控,只能算是温柔一刀,由于针对的只是非普通住房且税率较低,所能造成的影响还是有限的。不过已经交易等待过户的购房者,会忙着在7月15日以前加紧办理手续,完成过户。但一些房地产企业为想法转移税负,可能提高房价。
网友评论:没丝毫作用,如果只是调控政策的起步,那么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但是感觉这个敲。。有点轻。0.5%,对于100万的房子只多收5000元,影响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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