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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汇局发文通知 楼市限外令再套紧箍咒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6月18日11:4 房地产时报 忻文
    近日,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文通知,根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备案和监管相关事宜,严格控制外商投资高档房地产。

  《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应遵循项目公司原则。申请设立房地产公司,应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或已与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开发商/房地产建筑物所有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权的预约出让/购买协议。

  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以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应按照外商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向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增加经营范围或扩大经营规模的相关手续。

  严格控制以返程投资方式(包括同一实际控制人)并购或投资境内房地产企业。境外投资者不得以变更境内房地产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方式,规避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
关键字:投资,房地产,外资,管理,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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