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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花园面积严重缩水 房产商接受退房并承担一切损失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6月18日14:10 房地产时报 田苗苗 富心振
  买别墅送花园,没想到约定赠送的356.9平方米的花园面积竟严重缩水,只有160平方米左右,业主祝女士以房产商存有欺诈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南汇区法院判决解除祝女士和上海某房产公司所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房产公司返还祝女士购房款302万余元,并承担相应利息、装修费33万余元等其他合理损失。

  2003年11月,祝女士与上海某房产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向该公司购买了位于上海市杨高南路某号的别墅住宅1幢。该房屋建筑面积为252.23平方米,单价1.2万元,总房价款为302万余元。合同中明确约定赠送无产权花园面积356.9平方米。事后,祝女士付清全部房价款。

  2005年3月,祝女士筹备装修房屋期间,发现花园面积严重缩水。因与房产公司交涉未果,祝女士以房产公司存有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判令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赔偿一切损失。

  在法庭上,祝女士认为自己购买的是独幢别墅住宅,花园面积大幅缩小致使该物业严重贬值,房产公司存有欺诈行为,故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由房产公司承担返还购房款、赔偿一切损失。房产公司则认为,系争房屋中的花园面积无产权,是供业主无偿使用的,故房价与花园面积大小无关,现合同上的花园面积系售楼人员笔误,将隔壁业主的花园面积错填,并不存在欺诈。

  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花园面积为356.9平方米。虽该花园面积无产权和无偿使用,但作为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房产公司理应全面履行交付义务。

  现该花园面积大幅缩水,故祝女士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与法不悖。本案中,由于房产公司违约,致使祝女士主张合同解除的意见成立,故房产公司理应退房并承担一切合理损失。

  消费提醒

  本案中,即使花园是“赠送”性质,但面积严重缩水,与合同不符,显然属于违约。本案对购销双方都是提醒,对待“赠品”也应慎重,消费者最好以文本形式把赠品性状固化,并写入合同,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关键字:房地产,别墅,花园,开发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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