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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折射中国楼市四大隐患 回首沪首个烂尾楼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6月1日9:12 上海商报
    事件回放 

  沪上首个因资金链断裂被叫停的楼盘
 

  沈默荷兰园占地6.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4万平方米,由上海沈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一直自称是“南汇周浦镇第一大盘”。 

  2006年4月,因欠债无力偿还,沈默荷兰园被贷款银行申请资产保全,暂停办理交易手续,成为上海近年来首家因资金链断裂、不能按时归还贷款而被房地产交易中心停止交易的楼盘。 

  网上房地产显示,位于周浦镇韵浦路167弄的沈默花苑(即沈默荷兰园)共有5条记录,从去年4月开始,每一条的前面都标上了“暂停销售”四个大字。网上房地产数据显示,沈默荷兰园共计推出过367套房源,已经售出262套,售后均价基本从4900-5800元/平方米之间不等。记者查询项目统计时发现,自2005年开始,沈默荷兰园先后几次推出的房源销售均不理想,更有一批于2006年1月23日推出的房源,至今未有1套成交记录。在众多房源之中,销售记录最早的截至于2005年5月,是2004年首度推出的一期房源;最新的成交时间是2006年3月,是2004年9月16日开盘所推房源。 

  记者了解到,目前,南汇区和周浦镇政府以及南汇区法院已经达成一致,将抓紧时间完成对沈默房产的资产评估,以求尽快进入拍卖程序,从而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下家接盘,使得已经停工的沈默荷兰园尽快复工,并交付使用。 

  力求尽快开始拍卖 

  记者找到了南汇区和周浦镇政府主要负责协调沈默荷兰园事件的两位同志。他告诉记者,镇政府与南汇区法院的沟通较为默契,目前,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将共同努力促成沈默荷兰园的剩余资产尽快拍卖,以求早日解决困扰多时的沈默荷兰园事件。 

  自从去年初网上房地产对沈默荷兰园暂停销售之后,便引起南汇区和周浦镇政府的高度重视,专门建立了专项矛盾化解领导小组,为了沈默荷兰园事件,前后已经举行了数十次工作组会议。这两位同志指出:“由于沈默房产资不抵债,刚开始,我们制定整体接盘方案,要求沈默房产的股权零转让。但是,沈默房产非但不配合,还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前夕,又另外‘暴’出5000多万元的债务,以致于整体接盘功亏一篑。政府部门在迫于无奈之下,才决定走司法拍卖路线。”但是,他们同时也强调,会把购房者和动迁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5月18日,南汇区法院对沈默荷兰园工地现场正式实施了强制清场,标示着沈默荷兰园开始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南汇区法院已经开始着手进行沈默房产的资产评估,我们原先的希望是能够在6月初完成评估报告,但照当前的情况看来是不可能的事情。即便如此,我们还是要求他们尽量争取在6月15日之前完成资产评估。”他们一脸严肃地告诉记者,“这样的话,沈默荷兰园估计7月份能开始拍卖,我们衷心地希望沈默荷兰园的案子能在年内有个结果,并争取在明年上半年交房。” 

  拍卖资产不涉及三期土地 

  沈默荷兰园又名沈默花苑,原先的规划范围是东至康沈公路,西依周西路,南靠果园路,北傍周浦塘,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3万平方米,计划分三期建设。截至目前,沈默荷兰园尚未涉及到三期用地,一、二期已建成11幢商品房,其中有8幢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曾对外预售,剩余3幢尚未完成外墙装饰,也未对外预售。此外,沈默荷兰园一、二期中另有4幢尚未建设。 

  记者获悉,此次沈默荷兰园即将拍卖的资产,主要是其一、二期已建成的房产(住宅和商铺皆有)和未及开发的部分土地。当然,前期已经预售登记的房产及配套安置房的部分将被剔除在外。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在上海沈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沈福才口中多次提及的三期用地并不在此次拍卖品之列。 

  “沈默荷兰园规划分三期建设,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如果前期项目进展顺利,三期用地自然归沈默房产旗下。但是,如今的沈默荷兰园被沈福才搅成了一个‘烂摊子’,怎么还能把三期用地交给他?”工作组的两位同志明确指出,“更何况,沈默房产没有为三期用地交纳过半分土地出让金,三期用地根本不是他名下的资产。” 

  沈默房产事件折射众多隐患 

  沈默荷兰园走到今日的地步,开发商固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同时也折射出在当前国内房地产市场上现行的房屋预售、金融信贷等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以及开发商对于风险意识的匮乏。 

  隐患一: 

  入行门槛过低 

  我国房产开发资金,目前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对开发商的自有资金要求,远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同时,为降低购房门槛,国内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开发商凭借购房合同,可立即取得贷款,在客观上,给予了开发商过度利用资金杠杆的空间。准入门槛的偏低,造成了部分资金实力不足的企业或个人纷纷跻身房产开发商之列,以至于对风险的抵抗力薄弱,一旦资金链发生断裂,便无法翻身,导致项目停工,甚至烂尾。 

  隐患二: 

  缺乏风险意识 

  除了资金实力不足以外,沈默荷兰园事件也折射出开发商对于专业知识和风险意识的匮乏。在一、二期房源热卖之下,开发商就开始“得意忘形”:在自身实力不足的情况下,仍然挪用预售回款,而一旦遭遇宏观调控等市场风险,房源销售不畅,没有应对措施,销售回款跟不上趟,立即导致银行贷款无法清偿,缺乏资金完成后期施工,进而走上“封盘”的绝路。 

  隐患三: 

  银行监管不力 

  沈默荷兰园从最初的暂停销售到如今即将拍卖,开发商本身自然是首当其冲的“罪魁祸首”,但银行监管机制不足同样也难辞其咎。 

  一方面,农村商业银行周浦支行在对沈默房产发放贷款的时候,就应该对项目进行详细调查,评估其是否有偿清贷款的能力;另一方面,沈默荷兰园的一、二期已实现了部分预售。根据销售资料,该盘前期已卖出约260套房源,按照每套50万元的售价,开发商应获得1.3亿元的预售回款,远大于其对农村商业银行周浦支行的贷款额。而按照《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款应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建设该项目工程。事实上,这笔预售回款被挪用才是造成沈默荷兰园最终无法如期完工的关键。而对于沈默荷兰园预售资金大笔的流出,农村商业银行周浦支行的监管不力显然要负责任。 

  隐患四: 

  预售制度不健全 

  在沈默荷兰园事件中,损失最大、最冤枉的应该是那些已经购房却迟迟拿不到房的业主。时至今日,他们仍要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原定的交房日期已经拖延多时。 

  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显然尚不健全,一旦房产项目陷于“烂尾”风波,购房者的利益无法得到合法保障。而在沈默荷兰园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预售合同中,只是写着:“甲方定于2005年12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万分之一的比例显得十分渺小,并不足以引起开发商的重视。
关键字:商品房,开发商,预售,房地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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