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 置业宝典
建设部发布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6月19日8:31 青年报
  建设部新闻发言人指出,当前房地产市场中,特别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开发商利用虚假广告、违规预售、签订存有缺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违法销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 

  【特别提示内容】 

  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该信息可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政务信息中获取。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城市,购房人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预售项目基本情况和预售情况。 

  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购房人应注意验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相关资料。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是签订合同时,应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应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二是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三是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关键字:商品房,合同,房地产,开发,建设部
>>相关新闻
·购房者需警惕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陷阱
·购房者需随时警惕开发商“免责条款”陷阱
·楼书隐藏"不利因素" 售房信息不透明愁煞买房人
·买卖二手房三个合同要签好
·验房小知识:毛坯房门如何看?
·赠送花园面积严重缩水 房产商接受退房并承担一切损失
>>摘自“青年报”的资讯
·新高度423.8米 环球金融中心施工高度超金茂[图]
·青年人购房成上海楼市主命题 三巨头推青年置业
·央行加息后房地产业可长期看好
·中央纪委将按中央部署严查低价出让土地获利
·节后首个上班日高温 调查:空调车不在状态
新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