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面积实测是27.63平方米,房产开发公司却按28.43平方米计费。凭空怎么多出0.08平方米?日前,多花了986元购房款的消费者王女士投诉至闵行区消保委。
王女士向消保委表示,合同中明明约定面积按实计算,现在中介公司多算了面积数,多收了986元的房款,与该公司联系却被告知这是公司的规定。对此,王女士表示不解,向消保委投诉讨个说法。
闵行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仔细研究了王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和中介公司的面积计算核定单。该核定单上写明:套内面积按实计算,计算分摊面积时,实测的是27.63平方米,合同约定的是28.43平方米,分摊面积最后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
为什么不按照实际测算结果,而要“占”购房者的“小便宜”?王女士提出质疑。原来问题出在最后的“补充条款”上。补充条款中有一条规定了分摊面积的计算方式:“如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误差在0.08平方米以内(包括0.08平方米),按合同约定面积计算。”这28.43平方米的出处终于有了解答。至此,王女士才恍然大悟,懊悔当初购房时忽视了“补充条款”。
置业提醒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格式条款和补充条款的约定不一致时,应以当事人另行约定的补充条款为准。因此,消费者除了注意格式合同中的明细条款规定,检查所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规定清楚,更要格外留神补充条款。现在不少购房合同都附有开发商拟定的补充条款,短则一二十条,长则十页八页。消费者在购房时,对其中语焉不详的地方,一定要搞个明白,弄个清楚,确实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字:开发商,合同,中介,房地产,闵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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