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件新鲜事。这几年,永业集团在新建楼盘期房销售时,切实从购房者利益考虑,留下总房款的5%至10%的尾款,待交房时一并付清,一直坚持至今。这一做法在目前的市场中可谓“凤毛鳞角”,受到购房者普遍欢迎。
而今在新盘销售中,通常的做法是先付房款的30%,余下的70%或贷款或支付现金,在1至2个月内全部付清所有房款。这些期房待交房,购房者少则等上半年,长的要等上一、二年时间。也就是说,付了全部的钱,还拿不到实物。作为卢湾区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国有企业———永业集团,为何在销售期房时要留下尾款呢?除了考虑到减少购房者的还贷压力,体现出开发商的经济实力,更重要的是向购房者表明:开发商所承诺的质量环境方面等肯定有保证。购房者交房验收合格后,才支付尾款,拿上钥匙,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银货两讫”。
尾款是开发商的既得利益,现在被保留在消费者手中,时间一般长达一年之久,对任何一个企业都是一项挑战。永业集团率先提出后并坚持至今,让每位购房者都能切实感受到购买期房也有保证。
笔者认为,这一做法值得提倡和推广。其核心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对购房者的一种负责态度。因为商品房毕竟是一件特殊的大商品,普通老百姓倾其一辈子积蓄。对购房者来说,留有5%至10%的尾款,有了一定的制约权,无疑是吃了颗“定心丸”;对开发商来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商品的一大基本法则,也是一种诚信、品牌的体现。建议能否对交房时付尾款做法,来个明文规定,那么购房者幸哉!不知有关部门以为如何? 关键字:开发商,房地产,永业集团,质量,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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