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六旬的赵某夫妇没想到,自己一手养大的儿子为了卖房竟将他们从房中赶出。日前,南汇法院一审判决,父母对儿子欲出卖的房屋享有终身居住使用权。
2001年11月,赵某夫妇因住房动迁与两个儿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其中约定夫妇的安置款8万元归次子购置新房;次子补偿哥哥3万元;赵某夫妇自此后吃住在次子处,一直到终年。次子买房后赵某夫妇就与次子共同居住。前段时间,次子提出要卖掉房子,赵某夫妇不同意,双方遂起纷争。今年春节前次子将父母赶出住房,赵某夫妇只得栖身长子家。2月,赵某夫妇诉至南汇法院,要求获得该房居住权直至终年。
法院认为,赵某夫妇与两个儿子签订协议,约定赵某夫妇今后吃住在次子处直至终年,此约定应视为次子享受父母老房拆迁安置补偿利益的前提条件,因此赵某夫妇有权居住于次子因房屋拆迁而安置所得的房屋中。现次子将父母赶出住房,显然有违上述协议约定,故法院对赵某夫妇的诉请予以支持。 关键字:房屋,拆迁,法院,卖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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