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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无意中将房子租给逃犯 房东不知情不为罪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6月5日16:9 武汉晨报
    汉阳胡先生这几天心里惴惴不安,“房子明明租给‘生意人’,却鬼使神差住进了逃犯!”胡先生担心,他会不会因此受到牵连。 

    前日,胡先生致电法律在线求助。胡称,他在汉阳五里新村有一套房子,一直闲置。去年底,他贴出了租房公告。今年1月9日,仙桃人王先生找上门来,自称在汉做生意,要租房一年。胡简单察看了对方的身份证,觉得没什么问题,于是和其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王预付了1000元租金。

    房子租出去后,胡先生一直没再管这件事。5月22日半夜,突然有应城公安局的警察找到他,要他协助警方打开出租房。他按要求打开房子,警察一拥而入,将房里熟睡的一名男子抓获。胡这才知道,住在他房里的这名男子,居然是网上逃犯!

    近日,应城警方来电,要胡到应城公安局说明情况。警方拒绝透露被抓男子的犯案详情。

    胡先生告诉记者,他只把房子租给王先生,至于房里怎么住了个逃犯,他的确不知情。出事后,王先生的手机关机,他怎么也联系不上。到底该不该去应城,胡先生很发愁。他担心,会不会被警方当成同案犯抓起来?

    律师观点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石勇律师表示,胡先生有配合警方办案的义务,但他也有权要求应城警方来汉实地调查,如果他没有故意把房子租给逃犯,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石律师说,刑法有包庇、窝藏罪,但这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如果胡先生并非有意把房子租给逃犯,也确实不知道房子里住着逃犯,他就没有任何责任。

    石律师建议,胡先生如果工作忙没时间去应城,可以要求应城警方来汉,与当地警方实地调查此事。
关键字:租赁,租房,出租,公安,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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