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联合向媒体通报,深圳将对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实施新规定——境外个人在深圳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住宅楼);在办理一手房预售合同备案及一手房、二手房产权登记时,深圳市有关部门将按照自用、自住条件严格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两局通报指出,这主要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精神,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行为,深圳政府部门为“降温”深圳“疯涨”楼市再出新招。
两局联合向媒体发布了名为《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
另外,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深圳市投资购买非自用房地产,应当遵循相关商业原则,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后,方可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相关业务。
为保证自用、自住商品房的落实,还对购房相关流程进行了调整。 关键字:深圳,房地产,调控,房价,二手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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