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日前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风险提示》,提示了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五大风险。其中,有关“小产权”和“乡产权”的提示引起业内的广泛关注。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在接受笔者采访时指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现在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关键字:商品房,律师,产权,经济,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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