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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迟交房被告上法庭 每迟一天赔偿一百元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7月18日9:13 新华社
    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了全部房款之后,开发商却因工程进展缓慢延迟82天交房。日前,重庆北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每天支付业主100元违约金,共计8200元。 

  重庆市民卢巧巧在北碚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房价为20余万元。双方于2004年12月5日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并约定开发商必须在2005年5月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商品房交付给卢使用,如果延期一天则按已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进行支付。合同签订后,卢巧巧按约支付了全部房款,但该房地产公司却到2005年7月23日才把房子交付给卢,比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延迟了82天。卢巧巧随即到法院起诉并获胜诉。
关键字:重庆,工程,开发商,商品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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