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将租赁的二室二厅房屋,擅自割成7间用以“群租”,被房东孟小姐告上法院要求恢复原房屋结构,解除双方租赁合同。记者13时30分获悉,经静安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先生需将该房屋恢复原状,于2007年8月底双方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去年4月初,王先生与孟小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孟小姐把位于海防路某号一处112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王先生,租赁期限为3年,每月租金为2700元。今年4月初,孟小姐起诉到法院称,王先生在履行承租期限内,自己并未实际居住,而是把该房屋分割成多间转租给其他10名房客,连卫生间、厨房也隔断了,破坏了房屋整体结构,认为该行为已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岁要求收回房屋,终止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
法庭上,王先生认为在房屋中做隔断的6间房用的是轻型材料,入住的仅仅是公司员工和自己的亲戚。在该小区还另外租赁了3间,也是给员工居住的。 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关键字:租房,群租,房东,房屋,静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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