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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风险提示 防范楼市风险五大措施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7月9日11:22 房地产时报 卫新
  2007年6月18日,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就目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虚假承诺、无证售房、无证建房、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房屋、合同欺诈五类侵害购房者权益的不规范现象进行风险提示,希望以此起到提醒购房者、警示违规者的作用。 

  笔者认为,随着近年楼市的繁荣发展,房价不断上涨,楼市的卖方市场特征日益明显。在此情况下,购房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为了能买到房子,往往只考虑价格,忽略了购房的其他风险。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国家虽然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政策、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但购房者在购房时,常常会主动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盲信盲从,接受不平等条件,甚至明知售房者违规仍然购买。一旦发生纠纷后,这些购房者无法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救济无门。因此,购房者一定要加强风险的防范。 

  防范措施一: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虚假宣传和承诺是目前房地产销售过程中的不和谐之音。违规者往往采用口头方式,并不落笔。因此,许多购房者追究开发商违约、不兑现承诺的行动,常常因为无法举证而败诉,规避这一风险的方法就是不轻信口头宣传,重视书面承诺。 

  防范措施二: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无证销售经常会导致购房者签订的合同无效,造成钱房两空的后果,购房者应高度重视,决不能明知违规还购买。 

  防范措施三: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这样,购房者的产权证就没有根本的保障。 

  防范措施四: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入,以及目前国家“地根紧缩”的宏观调控政策,各类违规批地、以及集体土地上开发房地产的违规现象成为目前房地产违规的“新情况”。这类行为往往还有村镇基层政府的“违规保护”,这样,往往容易迷惑购房者。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也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销售。因此,城市居民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购房合同的有效性也无法保护,房屋随时可能被收回或拆除。若购房者是明知还购买,可能面临国家的处罚。 

  防范措施五:谨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各类阴阳合同、霸王合同层出不穷,购房者往往对价格敏感,却忽视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重视保护自己购房权益的唯一基础———“购房合同”,经常是不看合同条款就签字,开发商给什么合同就签什么合同,也不敢与开发商讨论合同内容,毫无法律意识,甚至还“配合”开发商,为逃避税费作一些私下协议。直至双方发生争议时,才发现签了“卖身契”,合同条款全是对自己不利的,这时,再想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也无依无靠,难获支持。 

  建设部此次发布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类似于近期股市中的投资者风险教育,这是对购房者的一次风险教育,风险警示,也是对已出台的房地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落实。
关键字:房地产,楼市,商品房,合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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