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洗衣,自己“抗洪”。今年4月25日,奉贤区消保委接到家住正阳四纪星辰严女士的投诉:阳台下水道有问题,楼上人家排水时,自家阳台洗衣机排水接口处就会冒水,向物业公司反映后,对方一直拖延不予处理。
消保委接诉后,走访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后得知,小区住户都将洗衣机放置在阳台上,由于洗衣机的排水速度非常快,排水量大,严女士家又没有做洗衣机排水地漏,导致楼上排水时,严女士家洗衣机排水的接口处就会冒水。
物业公司接严女士反映后,曾派员上门查看,并建议消费者将洗衣机排水口的直角弯改成U型弯头就可解决冒水问题。而消费者却固执地认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赔偿因冒水造成的损失。最后,经调解,由物业公司派员陪同消费者去建材商店选购U型弯管,并免费为其改装。
■消保委提醒:现在很多消费者都将阳台改造成洗衣房,使阳台雨水管成了洗衣机排水管,这种做法很容易出现问题。鉴于消费者已经将阳台改造成了洗衣房,物业公司应加强在装修施工中的指导,而消费者在维权时,应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切莫钻牛角尖。 关键字:物业,开发商,阳台,消费,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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