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收租后“人间蒸发”,租房客无奈之下只好找到介绍的中介公司。
今年3月2日,金女士通过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租赁了在该公司挂牌出租的一处住房。居住月余后发现收取房租的竟是二房东,且带着收取的房租“蒸发”了。 金女士遂投诉至松江消保委,认为这是因中介公司不负责任而造成,要求退租。后经调解,中介公司为金女士在原房主处办妥了续租原住房的手续,被卷走的租金由中介公司负责赔偿。
■消保委点评:中介公司没有查清前来挂牌出租房屋者的真实身份,既违反了规范中介经营业务的有关规定,又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过失,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所在中介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该中介公司也付出了相应代价。 关键字:房东,租房,房租,中介,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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