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日前在《房屋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预售房可以登记,以此来杜绝“一房多售”等现象。其实,上海的购房者大可放心,网上房地产实行后,其做法类似于预告登记制度,无论购买一手房还是二手房,都不会遇到房屋重复出售。
《房屋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解决的是预售商品房制度中,产权真空期的历史遗留问题。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了期房,交了房款,往往要等到开发商办出大产证后才能有望拿到小产证,期间房屋权属常引发复杂的纠纷。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市场处有关人士表示,对这一普遍性问题,上海购房者不必担忧。上海市自2002年起已由人大表决通过《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并于2004年进行了修订。因此,仅就防止“一房多售”来看,上海已防范在先。目前一二手房实行的网上备案系统主要有三大作用:解决购房行为的透明度,规范销售行为,便于权利登记。有了网上备案数据库和权利登记数据库,一套商品房曾经历过的买、卖、退等全过程一一可查。二手房网上登记备案,是指从挂牌到签订合同再到过户登记,同步在交易中心网上系统完成,相当于“一手撤销登记、一手交款过户”。
《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后,可以解决“产权真空期”出现的问题。该人士表示,因为在大部分地区,房地两部门不合一,就意味着不可能实现统一登记。这就给个别开发商有空子可钻,各种售房后遗症暴露无遗。
俞智渊律师认为,《房屋登记办法》应当心“越位”,“《房屋登记办法》是依据物权法精神,对房屋登记管理制度在程序上的规范,如果这一规定对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有所限制并不合适。”草案第六十八条规定,“已经有预告登记约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记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而目前上海商品房预售的格式合同文本中并未涉及到“预告登记”的约定。第七十四条“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为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规定,申请人必须出示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证明方可进行单方预告登记。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在开发商说了算的卖方市场时代,合同条款购房人已丧失了话语权,如何对此进行约定?如果约定不成,开发商拒绝预告登记,购房者又如何救济?如此一来,购房人的实体权利就受到了限制。上海实行二手房网上登记备案发现,因为对产权登记干预太深,买卖双方的隐性风险加大。20天是法定登记期,按照以往操作管理,二手房过户登记从几天到20天不定,而现在网上登记备案规定必须锁在交易中心20天,看似无风险,但一旦房屋发生债务问题法院可以直接介入,买方的安全系数很低。
此次建设部是根据《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在现行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草案”。共分九章99条,依据物权法精神进行了比较细致的登记制度规范。与总计七章68条的上海《登记条例》相比,草案增加了地役权登记、查封登记和异议登记等章节,还提出对“共有产权”部分进行登记,更加具体细化。此外,将预告登记的有效期由两年更改为3个月,更为合理。曾代理过沪上首例单方预告登记侵权案的上海申海律师事务所俞智渊律师表示,从两年到3个月,并不仅是限期的变更,两年是指“自登记日开始2年内”,3个月则是“能够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后者相对而言可操作性更强。 关键字:物权法,物业,管理,房屋,产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