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 物业管理
小区共用部位经营收益归谁
房产之窗网 http://www.ehomeday.com 2007年8月2日14:26 解放日报 黄可磊
  最近有一些读者来信反映,自己小区内的共用部位经常被物业公司挪作他用。比如在墙体或楼顶搭建广告牌,或者在房顶安装通讯公司的天线,甚至有将小区内空地辟为对外收费的公共停车场等,这些行为有的扰乱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小区的秩序,有的更对居住安全和居民健康造成影响。针对这些情况,有必要对小区共用部位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

  以上我们列举的一些行为,以及现实中住宅小区共用部位的使用经营大多是物业公司的行为。那么物业公司是否有这样的权利,关键问题在于共用部位的所有权是否归属物业管理公司。如果该被使用部位在产权上属于物业公司,那么其经营收益自然归物业公司所有。如果发生问题,也是属于法律上讲的相邻关系,这个并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问题。今天针对的情况是,该共用部位已经被业主在购房时一并买下,即共用部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情况。从法律上讲,既然共用部位归全体业主所有,那么其应当由全体业主决定共用部分经营的相关事情,决定以什么方式使用、收益等。此外,对于公用部分的经营或者使用也可以事先在业主公约或者签订购房协议的时候就进行约定,并授权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按此逻辑,若没有经过业主大会决议,物业公司是不得对小区的公共部位进行经营使用,比如将委托管理的空房出租,谋取利益;将楼顶、楼道或平台等归物业管理的部位出租出借给第三人等。物业管理公司是全体业主委托的管理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管理活动。

  正因为全体业主享有对公共部位的所有权,共用部位的经营所得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共用部位出租或其他经营性收益可以用于弥补公共维修资金的不足,也可以直接分配于各个业主。收益可以按业主拥有的面积比例进行分配,因为共用部位的面积的成本和费用分摊是按照专用部分的面积等比例分摊的,这种收益分配方式相对而言便于操作。

  当然,经业主大会决定,物业管理公司也可以对小区的公共部位进行经营,具体的收益分配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在相关经营合同中体现,而收益也应当在支付给物业公司劳务费之后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可以作为共有财产,用于对小区设施的维修、改善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即使作为业主的个别住户也不能擅自占用公共部位,而影响到他人的居住。因为虽然单个业主也是公共部分的所有权人之一,但是公共部分是共有财产,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因此,单个业主也是不能随意占用的,这也是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依据“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共用部位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公共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使用。
关键字:卫浴,管理,出租,广告,法律
>>相关新闻
·《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方法》正式实施
·地下车位无产权证 业主买下后仍可合法拥有
·购房反遭殴打 业主起诉销售商获赔
·墙壁裂缝困扰上环公寓多家住户
·塑料袋堵塞下水管致污水倒涌 婚房几成"泄洪区"
·新建防噪屏 内环高架30米范围内住宅“全屏蔽”
·业主自制成册"验房攻略" 对新房展开全面"体检"
>>摘自“解放日报”的资讯
·“小产权”升温凸现楼市深层次法律问题
·意向金转定金是议价成功的标志
·以他人名义买房产生纠纷无法维权
·拆迁安置中的故事
·闸北大宁黄金地块欲建甲级写字楼
>>由“黄可磊 ”撰写的资讯
·非法搭建的房屋不得出租
·专家:承租房屋如果遭侵权应该如何主张权利
·热恋时共筑爱巢 分手后对簿公堂
新闻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