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位于城隍庙附近的上海老街上,一对房东和房客因为经济问题产生了纠纷。房客范某将房东高某告上法庭,判决结果是范某胜诉,而不久后,他却沦为了阶下囚。 2005年底,在上海老街公司物业管理人员赵某的介绍下,范某承租了高某的一半店面,合同从2005年12月15日签到了2006年12月15日。到了离一年合同期还有两三个月的时候,高某提出合同到期后租金要从每个月8000元涨到15000元,范某认为不合理。 2006年12月15日下午5点多,高某突然找来了6个搬运工,把范某的东西统统搬到了店门外的街道上。110民警来到现场后,明确告诉高某12月15日到期应是夜里零点才到期,高某现在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应该把东西搬回去。 范某认为高某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给予赔偿,并退还押金。在反复调解下,高某最终答应赔偿2000元给范某,并退还押金。但是当范某向高某讨要押金和赔偿费时,高某又提出,这2000元的赔偿中要扣除当初搬运范某东西时产生的600元费用。 今年1月13日,范某又一次来到了高某的店里,为了这600元钱,双方从语言冲突演变为肢体冲突。高某的眼眶青紫,而范某则满头是血,房间里东西碎了一地。在派出所里,双方没有达成赔偿协议。 今年4月份,没有拿到赔偿的范某将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高某退还自己的8000元押金,并全额赔偿2000元。法院支持了范某的诉讼要求,认定600元的搬运费该由高某承担。
然而,今年5月初,办案民警告诉范某,高某的验伤报告是轻伤,他和高某冲突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改变,他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6月,范某被正式逮捕。日前,黄浦区检察院已经正式对范某提起公诉。 关键字:物业,租金,租赁,经济,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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