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局官员近日表示,在《业主公约》等将新增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其中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此举意味着男女朋友、或者同性好友合租一房将受到限制。
近年来,群租现象在各大中城市纷纷涌现,沪上媒体曾用“心头大患”来形容一些上海市民对群租现象的不满。确实,不到100平方米的房间塞进十几个互不相识的租客,两户共用的电梯在上下班高峰期塞满了人,十多位租客轮流洗澡通宵达旦喧闹不堪……群租对本地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要求治理群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歧视外地人,而是对生活环境舒适权的本能诉求。
但必须看到,群租现象背后折射的是外地人生存权与本地人舒适权之间的矛盾。但凡经济条件许可,肯定没有人愿意选择与那么多人“群租”在一个狭小局促的空间里。因此,群租现象本质上是一种基于现实残酷的生活无奈,政府动用权力把他们从群租房里赶走,很容易让人想到大街上常年发生的城管驱赶小贩的情景,这既是不人道的,也是很难奏效的。与之相比,如何保证外来工作人员找到便利、便宜的居所,显然是远比治理群租更大的命题。
事实上,选择群租的人,要么是低收入的打工者,要么是刚毕业的大学生,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非常有限。我们一边看到大学生起薪的不断降低和房价的火箭式上升,一边看到物价上涨给低收入人群带来的巨大生活压力,一边却又想尽办法把他们从便宜的住所里赶出来,这实质上是在设置一道城市进入门槛,跨不过这道门槛的人,如果不想睡在大街上,便只能选择退去——— 这显然是对人口自由流动权利的一种变相剥夺。
尽管对一个城市来说,群租是一个日益增多的现象,但对每一个个体而言,群租只是他们在这个城市里的一段生活记忆。事实证明,一段时间的群租经历,并不能说明他缺乏在这个城市生存的本领,更不能说明他不能对这个城市作出贡献——— 将来很多有成就的人,可能正是从群租房走出来的。一个大器的城市,必然首先是宽容的,政府应该对群租行为尽量保持宽容之心。
其实,政府不仅要维护“现有市民”的生活环境舒适权利益,更应该考虑 “准市民”在自己城市的生存利益。要调和这两者之间的矛盾,一是要尽量提高外来人口的工资水平,二是要通过政策支持为他们提供便利、便宜的居所。如果还做不到这些,那么暂时容忍群租之恶,或者通过引导的方式将群租行为的不良影响控制在特定的范围之内,才是一种更大的善治。 关键字:群租,房地产,收入,房价,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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