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热心的读者曾几次三番打电话到编辑部,问看中的楼盘为什么迟迟拿不出预售证。结构超过三分之二时,售楼处的小姐说还没预售证呢。结构封顶了,还说没拿到预售证。眼看着外立面做好了,询问何时开盘,回答还是没预售证。前些日子连小区环境都差不多了,这个楼盘仍然没有预售证。读者着急,问这家开发商是不是有问题?
其实,开发商没有任何的问题,拿预售证也不会有任何的障碍。只不过,开发商认为还未到开盘的最佳时机,多捂一天,就能捂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利润哪。所以,即使预售条件都具备也不愿意去申请领取预售证。
近来楼市升温,有些开发商不满足于现有的可观利润,还在销售上挖空心思,多批少量,人为造成供应紧张、房价上涨可能增速的假象。比如,同一期楼盘分数批开盘,每批房源只有几十套,一开盘就摆出“房源有限、要买请早”的姿态,等到下一批房源推出时,价格已经上了一个台阶;有的楼盘拉长推出房源的间隔时间,形成客户积累数量与实际房源数量的严重落差,僧多粥少,涨价自然而然;还有的楼盘透露拟销售价格后久久不见动静,使大批跟踪该楼盘的购房者感觉“房慌”,一开盘价格高了好多,购房者不买觉得可惜,买了觉得冤枉。
凡此种种,都是目前房地产市场上惯用的销售手法,即通过分批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方式来控制楼盘销售进度,也是目前部分开发商心照不宣的行业潜规则。今后,这种销售手法将无法进行了。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日前已经拿出实质性的一招,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按照最新的预售规定,开发商不能再以少量多批的形式卖楼,申请楼盘预售许可证时,必须通过房地局有关部门的检查,如果该楼盘达到预售标准的,总量未达到3万平方米,则这部分楼盘必须一次性申请预售许可证;如果楼盘可售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则同批申请预售许可证的楼盘至少要达到3万平方米。
加上此前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有规定,预售许可证下发10天内必须开盘,也就是说,小于3万平方米的住宅领取预售证后,将在10日内推出全部可售房源。多批少量的销售手法行不通了。
对管理部门接连出台的规范房地产销售的各项规定,消费者当然非常欢迎。不过,也有消费者担心,实质性的招数能不能落到实处。之前规定获得预售证的房源10天之内必须推出全部房源,但是,全部房源具体是哪些?有多少?是否有开发商藏着几套不卖的?消费者都不得而知。现在新规定小于3万平方米的楼盘必须一次性申请预售许可证,那么,消费者又能从哪里知道每天有哪些楼盘获得了预售许可证?哪些房源必须在10天内开盘?如果这些信息仅仅只是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运用先进的监控手段后掌握,而普通的消费仍然心中无数,那么,如此实质性的对策又能产生多少实质性的效果呢?
任何一项规定要能实实在在地执行,信息公开透明是前提。唯有信息公开透明,好的规定才能最大限度地起到预期的效果,消费者才能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准确的购房选择。目前,消费者在网上房地产已经能够了解到预售公示、新盘预告、一手房在售楼盘等重要信息,一个楼盘可售多少、已售多少、撤销几套几次一目了然。既然新的规定限定了开发商的一次性申请预售证的量,笔者建议,不妨将每天获得预售证的楼盘名称、几栋几号共多少房源也明白地告诉消费者,将某楼盘哪些房源已领取预售证几天了仍未开盘的信息也广而告之,不仅网上房地产能看见,还要在权威媒体上发布,这样一来,那些制造房源紧张、哄抬房价的忽悠就自动失效。
这一点,不妨可以借鉴股市的做法,上市公司的任何重大消息和重要公告都在沪深两市网站和三大权威媒体上公布,如果楼盘的信息也能像上市公司信息一样在开发商和消费者之间对称公开,楼市透明度就会大大提高,开发商捂盘惜售、消费者恐慌性入市的现象也能得到有效遏制。而那些经查实有捂盘行为的开发商不仅要在该企业的信用档案中记录其不良行为,给予降级或取消资质的处理,也应该在权威媒体上予以曝光,让捂盘者的品牌形象受损,让哄抬房价者的销售受阻。或许,信息对称和公开的效果比起内部处罚、关起门来教育更快更好。 关键字:房地产,房价,开发商,房源,信息,住宅,预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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